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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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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是世界著名踢拳搏擊賽事品牌,於1993年創辦。至今,在160多個國家直播或點播賽事,已在全世界舉辦過300多場賽事,其電視收視率曾達到59.7%,賽事現場曾聚集74,500名觀客。K-1是以重量級為主的新形勢的格鬥比賽,是空手道場正道會館館長石井和義於1993年創辦,創辦之後在日本受到了觀眾們的喜愛,並迅速發展到全世界引起踢拳熱,已成為世界踢拳界的代表品牌,也是踢拳界所有選手們所嚮往的最高榮譽的舞台。目前,由香港K-1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收購了K-1的全球版權,並在全世界各地開展國際賽事。大中華地區和亞太地區的總代理商為北京凱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概要

  • K-1中的「K」代表著Kungfu功夫、Karate空手道、Kickboxing踢拳等站立格鬥技。「1」即代表著第一和頂級的意思。

K-1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搏擊比賽之一。K-1在比賽形式上突破了傳統體育比賽的單調模式,迎合現代觀眾尤其是青少年觀眾追求時尚的心理,大膽借鑑現代流行音樂和流行歌曲演唱會的表現方法,將最先進的燈光、音響、舞美、音樂導入比賽之中,進行了成功的結合。 1993年舉辦了第一屆K-1 World Grand Prix (無差別比賽)賽事。 2002年舉辦了第一屆K-1 World MAX(70公斤或以下級比賽)賽事。

基本規則

  • 比賽擂台是在7.2平方米的四方拳台上進行。
  • 可以使用等打擊方法。
  • 禁止踢頂、摔技(摔跤)和寢技(如巴西柔術)。
  • 通常比賽5回合,每回合3分鐘。淘汰賽是3回合每回合3分鐘,未分出勝負並有加時賽。
  • 判定比賽結果的的要素
    • 被擊倒過後10秒鐘未能站起來,不能繼續比賽判定為KO
    • 在比賽中,被對手擊倒3次,即將被淘汰。
    • 裁判員和現場的醫生,做出不能繼續比賽的判定或診斷,要向擂台上扔白毛巾,表示棄權。

K-1量級

  • K-1MAX(70KG或以下)
  • K-1GP(無差別級)

K-1形式

  • 比賽形式為1對1(只能戴拳套,不能穿鞋子,若選手要穿鞋子就不能使用任何踢擊)
  • 每場比賽為3回合
  • 特殊賽事為5回合
  • 1回合為3分鐘
  • 休息時間為1分鐘
  • 最多延長2回合

K-1賽事

  • 參加地區性與世界GP大會都須於一天之內連戰三場全勝才可封王
  • 參加開幕戰選手以現役K-1世界王者為第一優先資格(如2005年的世界王者可以直接參加2006年的開幕戰)
  • 參加開幕戰選手以K-1歷年來實績為第二資格(如傑洛姆雷賽佛等超實力派的明星選手)
  • 參加開幕戰選手以該年地區予選的K-1王者為第三資格
  • 參加K-1所有比賽者有因傷等其他原因無法再繼續下一場比賽者,由敗者補上、若敗者也棄權時由大會的後補選手替補(當天會有替補戰選手先行比賽)
  • 在開幕戰16名額中未滿可由大會自行指定推薦,或觀眾投票推薦
  • 最後須贏得開幕戰權才可正式參加K-1世界第一錦標賽王者決勝戰

K-1出場資格

  • 格鬥界世界組織的現役王者或歷王者為第一優先
  • 類似格鬥類型的職業王者或明星
  • 有潛力與資質高的選手(由知名拳館或明星選手向大會推薦)
  • 大會指定給該國格鬥選手機會並且必需挑選該國內最強或頂尖的選手參戰
  • 凡所有意參戰者大會皆以選手的比賽影片與戰績和資料等各種方式進行觀察及審核,以此確定選手有否俱備其資格於K-1內出場比賽,其表現差勁的選手將無法繼續參戰

K-1規則

違 規

  • 禁止頭鎚
  • 禁止肘擊
  • 禁止攻擊下體及眼睛
  • 禁止摔擊與抓褲子以及一切關節技與寢技
  • 禁止用姆指撥弄對手
  • 禁止攻擊喉嚨
  • 禁止咬人
  • 禁止攻擊因擊倒正要起身或還在地上的選手
  • 禁止裁判介入分開雙方時攻擊對手
  • 禁止攻擊方或防禦方手抓邊繩
  • 禁止對裁判有攻擊行為及比賽中出現辱罵
  • 禁止用拳攻擊後腦(拳擊攻擊在耳朵附近是允許的範圍)
  • 禁止選手故意用汗水噴沫對手眼睛
  • 禁止選手故意將對方打出擂台外
  • 禁止選手身體伸出邊繩外
  • 禁止被攻擊時背朝對方防禦此行為裁判視為喪失戰意
  • 禁止塗抹東西於臉上(眼角可局部塗抹,防止選手容易因拳套擦撞而流血)

以上為日本規則

其他歐美地區的規則也大同小異,多半是會禁止使用首相撲的泰拳膝擊,但也有些地方規則是禁止膝擊(K-1美國規則不可以使用首相撲,但可以在不抓住對手頭部的狀態下用膝擊)

第1項:在比賽中裁判會以[注意]及[警告]等方式懲處選手,[注意]為裁判口頭上告知,[警告]裁判將拿出[黃牌],[扣分]裁判將拿出[紅牌],裁判給予2次[注意]為1次[警告],2次[警告]就[扣分],一旦以有[警告]爾後裁判不在用[注意]皆以[警告]來懲罰選手,1回合內被[扣分]3次者立即失去比賽資格

第2項:惡意犯規者立即[扣分]

第3項:在雙方纏抱時用拳套等招式劃傷對手至流血[扣1分],蓄意者[扣2分],雙方偶發者[各扣1分]

第4項:比賽中不停逃跑將視為[消極],在攻擊時不停用纏抱方式化解對方攻勢並且不打算連續攻擊等以場內裁判視情況而決定給予[注意]或是[警告]

第5項:選手在比賽時若呈現[消極]的情形裁判會視情況給予[注意]或[警告]

第6項:當對方踢擊時抓對方腳不算犯規,但抓腳只能攻擊1次,如果打中可視為有效打擊,如果抓住對方什麼都不作裁判立即分開,如抓住對方踢擊的腳用摔投視為[犯規]

第7項:抓住對方的頭以[膝擊]攻擊頭部只能1次,如果雙手抓住對方的頭連續不停膝擊頭部為[犯規],如果以單手抓住對方頭可連續進行膝擊攻擊,裁判將視纏抱時有否給予對手傷害性攻擊決定分開與否

凡比賽中有骯髒技術者被裁判發現給予警告

選手不得服用任何禁藥

凡嚴重犯規者立即失去比賽資格

K O定義

  • 擊倒後10秒內無法站起來擺出戰鬥姿勢
  • 1回合內被擊倒3次
  • 擊倒後起身已無戰意或仍在暈眩
  • 選手被擊倒後遇回合鐘響裁判繼續計時10秒內必需起身,如果此情行發生於最後一回合裁判將不計時
  • 選手倒下後失神,裁判可不必讀秒直接宣佈比賽結束

T K O 定義

  • 經過現場醫生檢查後,選手傷勢嚴重無法繼續比賽、由醫生停止比賽(選手血流不止亦由醫生檢查後停止)
  • 該選手自己的教練或陣營助手投出毛巾棄權
  • 當劣勢選手一直防禦並且陷入險境無法脫身或還擊,裁判將以選手安全為第一優先立即阻止比賽繼續進行、亦可於當時計予擊倒藉此觀察劣勢選手的身體狀況

補充:除日本地區之外,其他地區大部份以連續3次擊倒計TKO勝

判決定義

  • KO獲勝
  • TKO獲勝
  • 判定
  • 無效試合
  • 反則敗北
  • 特別賽事上依雙方比賽前協定若無分勝負為平手

三位計分裁判的判決

  • 擊倒為勝負第1優先
  • 有效打擊為勝負次要
  • 點數為最後考量
  • 延長賽無法分勝負者由三位裁判將整場比賽重新估計作出判決

K-1獎金

  • K-1的獎金為100萬美元
  • 比賽勝利者可獲得勝利額外獎金
  • 比賽KO勝利者可獲得KO額外獎金

以上不包括選手出場費用

另外選手所獲得的頭銜越多、人氣越旺,可獲得的出場費用就越高。在K-1最知名的明星選手們都有一場比賽100萬美元以上的出場費。

轉載自:Black sky - K-1簡介及規則介紹

K-1的冠軍獲得者

  • K-1世界無差別大獎賽(World Grand Prix)
年份 冠軍
1993年 克羅埃西亞 Branko Cikatić
1994年 荷蘭 Peter Aerts
1995年 荷蘭 Peter Aerts
1996年 瑞士 Andy Hug
1997年 荷蘭 Ernesto Hoost
1998年 荷蘭 Peter Aerts
1999年 荷蘭 Ernesto Hoost
2000年 荷蘭 Ernesto Hoost
2001年 紐西蘭 Mark Hunt
2002年 荷蘭 Ernesto Hoost
2003年 荷蘭 Remy Bonjasky
2004年 荷蘭 Remy Bonjasky
2005年 荷蘭 Semmy Schilt
2006年 荷蘭 Semmy Schilt
2007年 荷蘭 Semmy Schilt
2008年 荷蘭 Remy Bonjasky
2009年 荷蘭 Semmy Schilt
2010年 荷蘭 Alistair Overeem
2012年 克羅埃西亞 Mirko Crocop
  • K-1 MAX世界大獎賽(World MAX)
年份 冠軍
2002年 荷蘭 Albert Kraus
2003年
2004年 泰國 播求(buakaw)
2005年 荷蘭 Andy Souwer
2006年 泰國 播求(buakaw)
2007年 荷蘭 Andy Souwer
2008年 日本 魔裟斗(masato)
2009年 義大利 Giorgio Petrosyan
2010年 義大利 Giorgio Petrosyan
2012年 荷蘭 Murthel Groenhart
  • 其它K-1最新冠軍頭銜
級別 冠軍 奪冠時間
超重量級(100公斤以上) 荷蘭 Semmy Schilt 2007年3月4日,World GP 2007橫濱
重量級(100公斤以下) 摩洛哥 Badr Hari 2007年4月28日,WORLD GP 2007夏威夷

關於創辦者石井和義和K-1經營公司

  • 2002年12月27日,石井和義因偷稅被起訴,2003年2月3日逮捕。5月22日繳納4000萬円(日元)保釋金之後被保釋出獄,出獄之後辭去總監職務。
  • 2004年1月14日-東京地方法院以偷稅和銷毀偷稅證據,給與1年零10個月的短期徒刑的判決。同年12月6日上訴審理團支持地方法院的判斷駁回了石井和義的上訴。
  • 前運營機構為FEG(Fighting Entertainment Group),2003年9月成立,社長谷川貞治
  • 現運營機構為K-1 Global(K-1 Global Holdings Limited),2011年8月成立,社長Mike Kim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