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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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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悰(?—?),京兆郡杜陵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出自京兆韋氏逍遙公房,隋朝內史舍人韋福嗣之子,唐朝官員。

生平

貞觀十四年(640年)十一月,尚書左丞韋悰核查司農卿賣木材一橦七十文,民間賣木材一橦四十文,韋悰上奏唐太宗李世民說司農卿吞沒款項。唐太宗召見大理寺卿孫伏伽書寫司農卿的罪狀。孫伏伽說:「司農卿無罪。」唐太宗震驚的詢問原因。孫伏伽答道:「只因官府木材賣的貴,所以私人木材便宜。如果官府木材賣的便宜,那麼私人木材就無法更便宜了。我只見司農卿識大體,不知道他的過錯。」唐太宗醒悟,多次稱讚孫伏伽,又回頭對韋悰說:「你的見識遠不如孫伏伽。」[1][2][3][4][5]

家庭

兄弟

夫人

  • 裴貞,北齊侍御史、太子舍人、平州刺史裴訥之曾孫女,唐朝兼太子詹事、檢校侍中、戶部尚書、安邑敬公、贈絳州刺史裴矩孫女,隋朝左千牛裴奉高之女

參考資料

  1. ^ 《大唐新語·卷九》:韋悰為右丞,勾當司農木橦七十價,百姓四十價,奏其隱沒。太宗切責有司,召大理卿孫伏伽亟書司農罪。伏伽奏曰:「司農無罪。」太宗駭而問之,伏伽曰:「只為官木橦貴,所以百姓者賤。向使官木橦賤,百姓無由賤。但見司農識大體,不知其過也。」太宗深賞之,顧謂韋悰曰:「卿識用欲逮伏伽,遠矣!」
  2. ^ 《通典·卷一百六十七·刑法五》:貞觀十四年,尚書左丞韋悰句司農木橦七十價,百姓者四十價,奏其乾沒。上令大理卿孫伏伽亟書司農罪,伏伽曰:「司農無罪。」上驚問之,伏伽曰:「只為官木橦貴,所以百姓者賤。向使官木橦賤,百姓者無由賤矣。但見司農識大體,而不知其過。」上乃悟,顧謂韋悰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遠矣。」遂罷司農罪。
  3. ^ 《唐會要·卷四十》:十四年。尚書左丞韋悰。勾司農木橦七十價。百姓者四十價。奏其乾沒。上責有司。召大理卿孫伏伽。亟書司農罪。伏伽曰。司農無罪。上驚問之。伏伽曰。只為官木橦貴。所以百姓者賤。向使官木橦賤。百姓無由賤矣。但見司農不識大體。不知其過也。上乃悟。顧謂韋悰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遠矣。遂罷司農罪焉。
  4. ^ 《新唐書·卷一百三·列傳第二十八》:時司農市木橦,倍直與民,右丞韋悰劾吏隱沒,事下大理訊鞫。伏伽曰:「緣官市貴,故民直賤。臣見司農識大體,不見其罪。」帝悟,顧悰曰:「卿不逮伏伽遠矣。」
  5.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九十五》:尚書左丞韋悰句司農木橦價貴於民間,奏其隱沒。上召大理卿孫伏伽書司農罪。伏伽曰:「司農無罪。」上怪,問其故,對曰:「只為官橦貴,所以私橦賤。向使官橦賤,私橦無由賤矣。但見司農識大體,不知其過也。」上悟,屢稱其善;顧謂韋悰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遠矣。」
  6. ^ 《元和姓纂·卷二·130》:嗣生悰、憬。悰,御史中丞,憬,吏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