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悰
韦悰(?—?),京兆郡杜陵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出自京兆韦氏逍遥公房,隋朝内史舍人韦福嗣之子,唐朝官员。
生平
貞觀十四年(640年)十一月,尚书左丞韦悰核查司农卿卖木材一橦七十文,民间卖木材一橦四十文,韦悰上奏唐太宗李世民说司农卿吞没款项。唐太宗召见大理寺卿孙伏伽书写司农卿的罪状。孙伏伽说:“司农卿无罪。”唐太宗震惊的询问原因。孙伏伽答道:“只因官府木材卖的贵,所以私人木材便宜。如果官府木材卖的便宜,那么私人木材就无法更便宜了。我只见司农卿识大体,不知道他的过错。”唐太宗醒悟,多次称赞孙伏伽,又回头对韦悰说:“你的见识远不如孙伏伽。”[1][2][3][4][5]
家庭
兄弟
夫人
参考资料
- ^ 《大唐新语·卷九》:韦悰为右丞,勾当司农木橦七十价,百姓四十价,奏其隐没。太宗切责有司,召大理卿孙伏伽亟书司农罪。伏伽奏曰:“司农无罪。”太宗骇而问之,伏伽曰:“只为官木橦贵,所以百姓者贱。向使官木橦贱,百姓无由贱。但见司农识大体,不知其过也。”太宗深赏之,顾谓韦悰曰:“卿识用欲逮伏伽,远矣!”
- ^ 《通典·卷一百六十七·刑法五》:贞观十四年,尚书左丞韦悰句司农木橦七十价,百姓者四十价,奏其乾没。上令大理卿孙伏伽亟书司农罪,伏伽曰:“司农无罪。”上惊问之,伏伽曰:“只为官木橦贵,所以百姓者贱。向使官木橦贱,百姓者无由贱矣。但见司农识大体,而不知其过。”上乃悟,顾谓韦悰曰:“卿识用不逮伏伽远矣。”遂罢司农罪。
- ^ 《唐会要·卷四十》:十四年。尚书左丞韦悰。勾司农木橦七十价。百姓者四十价。奏其干没。上责有司。召大理卿孙伏伽。亟书司农罪。伏伽曰。司农无罪。上惊问之。伏伽曰。只为官木橦贵。所以百姓者贱。向使官木橦贱。百姓无由贱矣。但见司农不识大体。不知其过也。上乃悟。顾谓韦悰曰。卿识用不逮伏伽远矣。遂罢司农罪焉。
- ^ 《新唐书·卷一百三·列传第二十八》:时司农市木橦,倍直与民,右丞韦悰劾吏隐没,事下大理讯鞫。伏伽曰:“缘官市贵,故民直贱。臣见司农识大体,不见其罪。”帝悟,顾悰曰:“卿不逮伏伽远矣。”
-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九十五》:尚书左丞韦悰句司农木橦价贵于民间,奏其隐没。上召大理卿孙伏伽书司农罪。伏伽曰:“司农无罪。”上怪,问其故,对曰:“只为官橦贵,所以私橦贱。向使官橦贱,私橦无由贱矣。但见司农识大体,不知其过也。”上悟,屡称其善;顾谓韦悰曰:“卿识用不逮伏伽远矣。”
- ^ 《元和姓纂·卷二·130》:嗣生悰、憬。悰,御史中丞,憬,吏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