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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奇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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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奇猷(?—1635年),原名趙奇猷,後復姓陳,號襄宸雲南鶴慶軍民府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雲南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性長厚,為諸生時拾遺金,歸其主。六年授中書,崇禎元年題請復原陳姓,三年考選,授廣東道御史,管城工廠庫,疏陳滇事,極中肯[1]。窽視節慎庫,以清慎聞。四年巡視東城,巡青,五年降調,八年因彈主政貪穢,為所擠革職,歸道卒[2]

參考文獻

  1.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五》:崇禎三年六月,山東道御史陳奇猷上言:滇固天末僻壤也,然兩迤幅員,皆聖朝啟辟之疆域,百萬生齒,悉祖宗培植之遺黎。前者安酋發難,道路阻梗,任滇之守令往往裹足不前,間有履任者,因缺多人少,屢年兼攝,蓋未至者視為畏途,已至者又居為奇貨,碩鼠滿室,哀鴻遍野,此相沿之弊屍端也。茲值道路稍通,凡受職之庶司,自宜依憑限而馳驅,望昆明池而叱馭。倘有因循觀望,過限延遲者,究處必不可。已而任事者,責其往。則謝事者聽其還,無以既毀之甑,復侈借寇之名。無開使過之門,終成飬癰之患。救時急著莫先於此,至於群吏之淑慝,鑑別欲精,提衡欲確,不得以邊地惜才,或曲示優容,而權宜委託,不得為循套塞責。或苛繩庶職而薄責,大僚本虛,公為嚴明,使萬里遐陬,共守天朝法紀,是在撫按正己率屬,刻刻加之意耳。帝謂近來民生困於吏治,遠方耳目難周,縱玩尤甚,所奏各款,所司即與酌行。
  2. ^ 《雲南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