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競爭性監管
金融競爭性監管(英文:Financial Competitive Supervision)是相對於傳統金融風險性監管的監管模式,它是實現金融反壟斷的重要手段,以金融反壟斷制度為核心[1],以維護金融市場競爭為終極目標。
金融競爭性監管與競爭性金融監管
金融競爭性監管與競爭性金融監管有實質性的差異。競爭性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存在著競爭或者博弈。例如:中國大陸至2012年6月為止的金融監管格局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即傳統所稱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四家行政執法部門出於各自的法定職責而依法履職。但是,由於存在金融監管利益,所以,「一行三會」有時會出現競爭或者博弈。競爭性金融監管是監管套利出現的重要原因之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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