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
超限數。
在數論中,超越數(英語:transcendental number)是指任何一個不是代數數的無理數。只要它不是任何一個有理係數代數方程式的根,它即是超越數。最著名的例子是自然對數底e以及圓周率π。
幾乎所有的實數和複數都是超越數,這是因為代數數的集合是可數集,而實數和複數的集合是不可數集之故。
定義
超越數是代數數的相反,也即是說若是一個超越數,那麼對於任何整數都符合:
(其中)
例子
超越數的例子包括:
- 錢珀瑙恩數
- 萊歐維爾數:
它是第一個確認為超越數的數,是於1844年萊歐維爾發現的。
- 自然對數底(參見:e)。
- ,其中是除0以外的代數數。
- (參見:圓周率)
林德曼-魏爾斯特拉斯定理,1882年,註:因是超越數而證明尺規作圖中的「化圓為方」的不可實現性。
- (參見:e的π次方)
- (參見:2的√2次方)。
更一般地,若為零和一以外的任何代數數及為無理代數數則必為超越數。這就是格爾豐德-施奈德定理。
- (參見:正弦)
- (參見:自然對數),其中為一不等於1的正有理數。
- (參見:朗伯W函數),其中為一正有理數。
- , 及 (參見伽傌函數)。
所有超越數構成的集是一個不可數集,也就是說,幾乎所有的實數和複數都是超越數;儘管如此,現今發現的超越數極少,甚至連是不是超越數也不知道,因為要證明一個數是超越數或代數數是十分困難的。
超越數的證明,給數學帶來了大的變革,解決了幾千年來數學上的難題——尺規作圖三大問題,即倍立方問題、三等分任意角問題和化圓為方問題。隨著超越數的發現,這三大問題被證明為不可能。
可能的超越數
以下數仍待證明為超越數或代數數:
- 數 e 和的大多數和、積、冪等等,例如, , , , , , , , 尚未得知是有理數、代數無理數或超越數。值得注意的例外是, 和 (對於所有正整數 )已被證明是超越數[1][2]
- 歐拉-馬歇羅尼常數,尚未被證明是無理數
- 卡塔蘭常數,未被證明是無理數
- 阿培里常數 ,是無理數
- 黎曼ζ函數在其他奇整數的取值,(尚未被證明是無理數)
- 費根鮑姆常數,與,皆未證明是否為無理數
- 米爾斯常數,未證明是否為無理數
- 辛欽常數,未證明是否為無理數
- 克柏蘭-艾狄胥常數,是無理數
猜想:
簡要地證明是超越數
第一個對自然對數底 e是超越數的證明可以追溯到1873年。我們現在跟隨的是大衛·希爾伯特的策略。他給出了夏爾·埃爾米特的原始證明的簡化。思路如下所示:
為尋找矛盾,假設是代數數。那就存在一個有限的整係數集滿足下列等式:
現在對於一個正整數,我們定義如下的多項式:
並在上述等式的兩端乘上
於是我們得到等式:
該等式可以寫成這種形式
其中
引理 1. 對於恰當選擇的, 是非零整數。
證明: P 的每一項都是整數乘以階乘的和,這可以從以下的關係式得出
對於任何正整數 j 成立(考慮Γ函數)。
它是非零的,因為對於每一個滿足 0< a ≤ n 的 a ,
中的被積函數均為 e−x 乘以一些項的和,在積分中用 x - a 替換 x 後, x 的最低冪次是 k+1 。然後這就變成了具有以下形式的積分的和
其中 k+1 ≤ j ,而且它是一個能被 (k+1)! 整除的整數。在除以 k! 後,我們得到模 (k+1) 得 0 的數。
現在我們只須考慮a=0的項。我們有:
於是
通過選擇 k ,使得 k+1 是大於 n 與 |c0| 的質數,我們可以得出 模 (k+1) 為非零,從而該數為非零整數。
引理 2. 對於充分大的 k , 。
證明: 注意到
使用 和 在區間 [0,n] 的上限 G 和 H ,我們可以推出
由於
我們有
這點足以完成對引理的證明。
注意可以選擇滿足兩個引理的,從而我們能得出矛盾。進而得以證明的超越性。
馬勒的分類
庫爾特·馬勒在1932年把超越數分為3類,分別叫做S數、T數和U數[3]。這些類別的定義利用了劉維爾數思想的擴充。
實數的無理性度量
一種定義劉維爾數的方式是考慮對於給定的實數,可以使得一次多項式盡可能小但不精確地等於 0 。這裡的 , 是滿足, 以正整數為界的整數。
令為這些多項式所取的最小非零絕對值,並且令:
常稱為實數的無理性度量(measure of irrationality)。對於有理數,而且對無理數其值至少為1 。劉維爾數可以定義為具有無窮大的無理性度量的數。Thue–Siegel–Roth定理表明了實代數無理數的無理性度量均為 1 。
複數的超越性度量
接下來考慮多項式對於複數的取值,這些多項式係數為整數,次數至多為,而且高至多為,此處的, 是正整數。
令為以為變量的上述多項式所取的最小非零值,並且令:
假如對於盡可能小的正整數,為無窮大,則這種情況下複數稱為次的U數。
現在我們可以定義
常稱為的超越性度量(measure of transcendence)。假如有界,則有限,稱為S數。如果有限而無界,則稱為T數。為代數數若且唯若。
顯然劉維爾數是U數的子集。威廉·勒維克在1953年構造了任意次數的U數[4][5]。劉維爾數是不可數集,從而U數也是。它們的測度為 0 [6]。
T數組成的集合測度亦為 0 [7]。人們花了 35 年時間證明它們存在。沃爾夫岡·M·施密特在 1968 年證明了T數的樣例存在。由是可知幾乎所有複數都是S數[8]。馬勒證明了當為任意非零代數數時均為S數[9][10]:這點揭示了是S數且給出了的超越性證明。對於我們至多知道它不是U數。其他更多的超越數仍未歸類。
兩個數, 稱為代數相關,當存在 2 個變量的整係數非零多項式滿足。一個有力的定理指出,屬於相同馬勒分類的 2 個複數是代數相關的[5][11]。這允許我們構造新形式的超越數,例如劉維爾數與或的和。
通常推測 S 代表馬勒的老師卡爾·西格爾(Carl Ludwig Siegel),而 T 和 U 是接下來的兩個字母。
Koksma 的等價分類
Jurjen Koksma 在 1939 年提出了基於代數數逼近的另一種分類[3][12]。
考慮用次數且高的代數數逼近複數。令為該有限集中滿足取最小正值得代數數。定義和如下:
若對於最小的正整數,為無窮大,則稱為次的U*數。
若有界且不收斂到 0 ,則則稱為S*數,
一個數被稱為 A*數 ,當收斂到 0 。
若所有的均為有限但無界,則稱 x 為T*數,
Koksma和馬勒的分類是等價的,因為它們將超越數以同樣的方式分類[12]。A*數就是代數數[8]。
勒維克的構造
令
可以證明(劉維爾數)的次方根是次的U數[13]。
此構造可以改進以建立次U數的不可數個系列。令為上述的級數中 10 的冪次的集合。所有子集的集合是不可數的。在表示的級數中刪去任意一個的子集,將產生不可數個顯然的劉維爾數,它們每一個的次方根都是次數為的U數。
類型
數列的上界稱為類型(type)。幾乎所有實數都是類型為 1 的S數,此類型數在實S數中是最小的。幾乎所有複數都是類型為 1/2 的S數,此類型數在複S數中同樣是最小的。以上判斷對於幾乎所有數成立的猜想由馬勒提出,於 1965 年由 Vladimir Sprindzhuk 證明[4]。
參考文獻
- ^ Weisstein, Eric W. (編). Irrational Number. at MathWorld--A Wolfram Web Resource. Wolfram Research, Inc. (英語).
- ^ Modular functions and transcendence questions, Yu. V. Nesterenko, Sbornik: Mathematics(1996), 187(9):1319. [2015-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3.0 3.1 Bugeaud (2012) p.250
- ^ 4.0 4.1 Baker (1975) p. 86.
- ^ 5.0 5.1 LeVeque (2002) p.II:172
- ^ Burger and Tubbs, p. 170.
- ^ Burger and Tubbs, p. 172.
- ^ 8.0 8.1 Bugeaud (2012) p.251
- ^ LeVeque (2002) pp.II:174–186
- ^ Burger and Tubbs, p. 182.
- ^ Burger and Tubbs, p. 163.
- ^ 12.0 12.1 Baker (1975) p.87
- ^ Baker(1979), p. 90.
參見
|
---|
可數集 |
- 自然數 ()
- 整數 ()
- 有理數 ()
- 規矩數
- 代數數 ()
- 週期
- 可計算數
- 可定義數
- 高斯整數 ()
- 艾森斯坦整數
|
---|
合成代數 |
- 可除代數:實數 ()
- 複數 ()
- 四元數 ()
- 八元數 ()
|
---|
凱萊-迪克森結構 |
- 實數 ()
- 複數 ()
- 四元數 ()
- 八元數 ()
- 十六元數 ()
- 三十二元數
- 六十四元數
- 一百二十八元數
- 二百五十六元數……
|
---|
分裂 形式 | |
---|
其他超複數 | |
---|
其他系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