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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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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ཕྱི༌དོན༌གཞུང༌ལས༌ཁང་།
印章規定直徑?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外交部制定。
主要領導
主任巨建華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林廓北路11號
對外官網西藏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西藏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藏語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ཕྱི༌དོན༌གཞུང༌ལས༌ཁང་།),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西藏自治區外事僑務工作。其前身是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西藏設立的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

沿革

1942年,西藏噶廈(西藏政府)宣布成立「外交局」,要求外國駐藏人員及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都與「外交局」聯繫。國民政府予以嚴厲指責並且完全拒絕。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吳忠信將此情況轉報行政院,並於8月2日電復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處長孔慶宗:「有關國家利益問題,西藏地方必須秉承中央意旨處理」;「中央與西藏一切往還接洽方式,仍照舊制」;「中央與西藏間一切接洽,如藏方須經由上述外務機構承辦,即令駐藏辦事處暫停對藏一切接洽」。但該外交局一直存在,並且與英國美國印度尼泊爾等國政府往來。[1]

1951年5月《十七條協議》第十四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並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鄰邦和平相處,建立和發展公平的通商貿易關係。」1951年底,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派出原西南軍政委員會外事處處長楊公素到達拉薩,調查研究西藏的對外關係及建立中央駐西藏外事幫辦機構的準備工作。[1]1952年1月,成立中共西藏工委外事處。[2]

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拉薩成立,楊公素任幫辦。經與噶廈協商,原噶廈「外交局」(1942年設立)副局長柳霞·土登塔巴任副幫辦,外交局原部分官員參加外事幫辦辦公室的工作。達賴將他的姐夫堯西·彭措扎西派到外事幫辦辦公室工作,表明他對外事工作的重視。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的領導下,具體辦理西藏的一切涉外事宜。至此,西藏噶廈直接與外國交往的狀況結束,但是噶廈外交局直到1953年印度政府提出與中國政府商談兩國關係時方才正式撤銷。[1][3]

1954年中印協定簽定,印度已正式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噶廈是中國的地方政府,西藏噶廈才不得不撤銷外交局。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原有意采穩妥方式,第一步先由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與噶廈外交局合署辦公。後來,噶廈同意撤銷外交局,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准其外交局併入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原噶廈外交局局長索康·旺欽次登法語Surkhang Wangchen Tseten已病故,副局長柳霞·土登塔巴任外事幫辦辦公室副幫辦,外交局原有人員大部分參加了外事幫辦辦公室。[4]西藏噶廈的外交局與外事幫辦辦公室合併後,包括彭錯扎西在內的原外交局的藏族官員和外事幫辦辦公室並在一處,成為中央機構的人員。[5]

1954年3月和1957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分別組建了江孜亞東日喀則外事分處,承辦與印度尼泊爾等國在各地的有關外事工作。[1]

1956年4月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達賴任主任),外事幫辦辦公室改為西藏外事處(處長仍為楊公素),編制屬於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下的一個單位,但對外工作仍由中央統一處理。達賴同時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屬於國家領導人,楊公素成為達賴的下屬,於是向達賴請示匯報工作的情況增多。[5]

1959年藏區騷亂發生後,國務院於1959年3月28日發布命令解散噶廈,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噶廈政府的職權。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於1959年4月10日召開全體會議,決定由原副主任班禪代理主任。[6]

1963年初,楊公素結束了在西藏11年的外事工作,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出任第一亞洲司副司長。[7]

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西藏外事處改為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外事處。1979年,改為西藏自治區外事辦公室[2]1986年底,西藏自治區外事辦公室降格為隸屬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的縣級機構,不到兩年時間又升格恢復為原有級別。[8]

2012年9月17日,西藏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揭牌儀式在拉薩舉行,西藏自治區外事辦公室正式更名為西藏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該辦公室的成立結束了西藏沒有專門僑務機構的歷史。西藏自治區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後一個成立「外事僑務辦公室」的省級行政區。[3][9]

職能

  •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及自治區關於外事、港澳、僑務工作的決定和部署,配合國家總體外交,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政治局勢穩定服務。
  • 研究制定我區外事、港澳、僑務工作規劃及外事、港澳、僑務、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
  • 審核審批全區各級因公出國(境)人員;
  • 負責外國國賓、黨賓、重要外賓及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官員等訪藏的組織接待;
  • 負責國外非政府組織在藏實施項目中的協調工作;
  • 領館管理及處理各類涉外案件;
  • 負責邊界管理事務;
  • 負責我區邊境涉外事務、邊境地區及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開展與鄰國交往和合作及援助工作;
  • 負責全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 統籌協調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涉僑工作,協調指導華僑華人捐贈及使用工作,指導涉僑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 統籌安排自治區領導的外事活動;
  • 對我區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涉外知識教育;
  • 指導全區其他部門的涉外活動。
  • 貫徹執行中央關於涉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調全區涉港澳工作,負責我區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批及報批、發證、簽證工作。[10]

機構設置

  • 綜合處(機關黨委、政工人事處)
  • 政策法規處
  • 邊界事務處
  • 領事與出國處
  • 禮賓接待處(新聞文化處)
  • 涉外項目處(外國專家處)
  • 友城友協處
  • 僑務處(自治區港澳事務辦公室)
  • 鄰國事務處
  •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 自治區外事翻譯室
  • 自治區電子護照制證中心[10]

歷任主任

  • 楊公素(1952年9月—1956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
  • 楊公素(1956年4月—1963年初)(西藏外事處處長)
  • ?(1963年—1965年)(西藏外事處處長)
  • 楊宗欣(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處長)[11]
  • ……
  • 索朗(?—2006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區外事辦公室主任)[12]
  • 巨建華(2006年12月31日—2012年9月)(西藏自治區外事辦公室主任)
  • 巨建華(2012年9月—)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第五章 第十节 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西藏地方涉外事务,取消外国在西藏的特权,新华网,2009-05-20. [2015-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18). 
  2. ^ 2.0 2.1 外事管理,西藏在线,于2015-03-16查阅. [2015-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3. ^ 3.0 3.1 西藏外事侨务办公室成立,和讯网,2012-09-18. [2015-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4. ^ 外交官的師生情,法制文萃報(2014年1月第1988期)[永久失效連結]
  5. ^ 5.0 5.1 第十二章 我所知道的逹赖喇嘛,载 杨公素,沧桑九十年——一个外交特使的回忆,海南出版社,1999年. [2015-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6. ^ 外交官的師生情,法制文萃報(2014年2月第1995期)[永久失效連結]
  7. ^ 外交官的師生情,法制文萃報(2014年2月第1997期)[永久失效連結]
  8. ^ 巨建华,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 励精图治 续写华章,搜狐,2012-09-19. [2015-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4). 
  9. ^ 西藏成立外事侨务办公室 省级侨务机构布局收官,中国新闻网,2012-09-17. [2015-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10. ^ 10.0 10.1 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于2015-03-17查阅. [2015-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11. ^ 1965:西藏自治区成立,山东理工大学,2009-07-13. [2015-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4). 
  12.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任免职通知(藏政发〔2006〕74号),2006-12-31. [2015-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