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
聯邦政府指聯邦制國家的「中央政府」,在此一政府體制中,由數「邦」組成聯邦,但在處理內部事務上各邦則維持獨立[1]。聯邦政府通常出現於中央政府對地方掌控力較低,或地方意識強的國家。和單一制相對,聯邦制為一種地方分權制,邦讓渡部分權力予以聯邦,彼此無上下隸屬關係,邦政府自己就是自己的中央政府,邦內可設行省(例如:1918年以前的德意志帝國的普魯士王國、黑森大公國等),有的邦本身也是聯邦制(例如:歷史上的蘇聯,其加盟共和國包含自治共和國),其憲法將絕大多數的政府權力分配給邦,而聯邦政府只能負責有限的事務,但是聯邦中央通常都保留對於軍事、外交和財政的權力。聯邦政府通常是聯邦制國家成員權力自下而上授權的結果。
目前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另外還有 俄羅斯、 加拿大、 印度、 巴西、 澳洲與 阿根廷等國家也實行聯邦制,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有27個。
參考文獻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聯邦政府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1-11-14. 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