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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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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聯邦制國家的「中央政府」,在此一政府體制中,由數「」組成聯邦,但在處理內部事務上各邦則維持獨立[1]。聯邦政府通常出現於中央政府對地方掌控力較低,或地方意識強的國家。和單一制相對,聯邦制為一種地方分權制,邦讓渡部分權力予以聯邦,彼此無上下隸屬關係,邦政府自己就是自己的中央政府,邦內可設行省(例如:1918年以前的德意志帝國普魯士王國黑森大公國等),有的邦本身也是聯邦制(例如:歷史上的蘇聯,其加盟共和國包含自治共和國),其憲法將絕大多數的政府權力分配給邦,而聯邦政府只能負責有限的事務,但是聯邦中央通常都保留對於軍事外交財政的權力。聯邦政府通常是聯邦制國家成員權力自下而上授權的結果。

目前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另外還有 俄羅斯 加拿大 印度 巴西 澳大利亞 阿根廷等國家也實行聯邦制,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有27個。

國家 聯邦政府 政區 國家領導人 領土
 阿根廷 阿根廷政府 23省、1聯邦特區 阿根廷總統
 澳大利亞 澳洲聯邦政府 6州、1領地、1首都特區 澳大利亞總理
 奧地利 奧地利聯邦政府 9聯邦州 奧地利總理
 比利時 比利時政府 3語區、3地區 比利時總理
 波赫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政府 2共和國、1特區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主席團
 巴西 巴西政府 26州、1聯邦地區 巴西總統
 加拿大 加拿大聯邦政府 10省、3地區 加拿大總理
 科摩羅 科摩羅政府 3自治島 科摩羅總統
 衣索比亞 埃塞俄比亞聯邦政府 9州、2直轄市 埃塞俄比亞總理
 德國 德國政府 16聯邦州 德國總理
 印度 印度政府 29邦、6聯邦屬地、1國家首都轄區 印度總理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 13州、3聯邦直轄區 馬來西亞首相
 墨西哥 墨西哥政府 31州、1聯邦區 墨西哥總統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政府 4州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總統
 尼泊爾 尼泊爾政府 14專區 尼泊爾總理
 奈及利亞 尼日利亞政府 36州、1聯邦首都地區 尼日利亞總理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政府 4省、4聯邦直轄區 巴基斯坦總理
 俄羅斯 俄羅斯聯邦政府 22自治共和國、46州、9邊疆區、4自治區、3聯邦直轄市、1自治州 俄羅斯聯邦總統
 聖基茨和尼維斯 聖基茨和尼維斯政府 2地區、14教區 聖基茨和尼維斯總理
 伊拉克 伊拉克聯邦政府 19省、1自治區 伊拉克總理
 索馬利亞 索馬里聯邦政府 18州、1直轄市、8聯邦成員國 索馬里總統
 蘇丹 蘇丹政府 18州 蘇丹總統
 南蘇丹 南蘇丹政府 28州 南蘇丹總統
 瑞士 瑞士聯邦政府 26州 瑞士聯邦委員會
 阿聯酋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政府 7酋長國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總統
 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 50州、1聯邦特區、2自由邦、7屬地 美國總統
 委內瑞拉 委內瑞拉政府 23州、1首都特區、1聯邦屬地 委內瑞拉總統

參考文獻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聯邦政府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1-11-14. 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