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分別》(Suttavibhanga),為《巴利文大藏經》中律藏的組成部分,南傳上座部佛教典籍。
該經核心爲戒本(即波羅提木叉,解脫戒)。其分為《大分別》和《比丘尼分別》,分別闡述關於比丘(227條戒律)、比丘尼(311條戒律)的戒規。
分類
這些戒規分為以下幾類:
類型 |
內容 |
比丘戒 |
比丘尼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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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夷 |
行淫、偷竊、殺人和妄稱上人,均屬大罪,犯者必須逐出僧團 |
4條 |
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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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殘(僧伽胝施沙) |
故意拽精、故意觸摸女人、充當男女私通牽線、私自建造房屋、毀謗其他比丘、挑撥離間和不聽忠告等,屬於重罪,犯者接受六夜摩那陲滅罪法,然後在僧團大眾面前認罪懺悔,方能恢復僧尼資格 |
13條 |
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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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獨自與婦女一起坐在隱蔽處,犯者視情況定為波羅夷、僧殘或捨墮 |
2條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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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墮(尼薩耆波逸提) |
衣缽臥具超過應有數量或者不按照規定獲得、使用,犯者須當眾懺悔,衣缽臥具沒收 |
30條 |
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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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墮(波逸提) |
說謊、漫罵、與婦女同屋住宿、比丘和非親比丘尼結伴而行、比丘和比丘尼一起坐在隱蔽處、飲食過量、貪吃魚肉乳酪、飲酒、殺害牲畜和飲用有蟲之水等,犯者須當眾懺悔 |
92條 |
1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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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胝提舍尼 |
比丘從非親比丘尼中接受食物、未受邀請而自取食物、或住處危險而不事先向前來送食的施主說明,犯者須懺悔 |
4條 |
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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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學 |
有關服裝、飲食和說法等等日常行為的戒律 |
75條 |
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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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諍 |
有關平息僧團內部紛爭的方法(包括現前止諍、憶念止諍、不痴止諍、自言止諍、覓罪相止諍、多覓罪相止諍、如草覆地止諍) |
7條 |
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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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