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
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 (希臘語 :Πρώτη Σύνοδος της Κωνσταντινούπολης ;拉丁語 :Concilium Constantinopolitanum Primum )是於381年五月至六月在君士坦丁堡 由羅馬帝國皇帝狄奧多西一世 舉行的第二次天主教 大公會議 。[ 1] [ 2] 召開場所為君士坦丁堡神聖和平教堂 。作為第二次大公會議,可以將其看作是通過大會方式取得除西方教會 以外教內共識的一次嘗試。[ 3] 此會議繼續討論聖父 (即天父)及聖子 (即耶穌 )本質的教義。結果,此大公會議修訂了《尼西亞信經 》的內容,並獲得一致通過。進一步奠下三位一體 的神學 教義。會議的結果則由451年的迦克墩公會議 重申並確認。
歷史
羅馬皇帝 君士坦丁大帝 死後,繼位的君士坦提烏斯二世 支持亞流派 。故此,聖父(即天父)及聖子(即耶穌)本質的教義並未平息。在君士坦提烏斯二世死後,繼位的狄奧多西一世 於公元380年入教。狄奧多西一世反對亞流教派,更頒布一系列法令支持基督教,確立其國教的地位。在此政治背景下,狄奧多西一世於381年召開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欲藉此解決基督教的長期紛爭。是次大公會議由額我略·納齊安 主持,共186位主教 出席。
由於《尼西亞信經》沒有提及聖神 的神性,故此會議除重新肯定《尼西亞信經》外,更宣告了「聖靈具有神性」的信仰。再定亞流 教派為異端 。此後,三位一體的神學教義才正式成為基督教傳統教義。會議還限制了主教在其教區內的司法審判權和宣布:「君士坦丁堡主教在羅馬主教之後,亦享有首席的尊榮,因為君士坦丁堡是新羅馬。」[ 4]
教會法
會議共頒布了七條教會法 ,其中四條是教義性質的,三條是教規性質的。正教會 和東方正統教會 接受並承認全部七條教會法。而天主教會 僅承認前四條。[ 5] 其原因是由於天主教會認為前四條教會法被收錄於最早的記錄中,並宣稱後三條是附加的。[ 6]
第一條教會法是一項重要教義。全方面譴責了阿利烏派 、馬西頓派 以及亞波里拿留派 。[ 5]
第二條教會法限制了主教 的權利。主教的權利縮小至其自身教區內部事務,禁止主教插手其他教區事務。(安提阿教會 除外)該教法頒布時,額我略·那齊安 正等候安提阿牧首梅勒提烏斯將他祝聖為君士坦丁堡主教。而亞歷山大主教彼得則同時試圖推舉馬克西姆斯為正統的君士坦丁堡主教,該條教法旨在防止彼得的謀劃得到實施。[ 7]
第三條宣布君士坦丁堡主教 作為新羅馬主教,其權柄僅次於羅馬主教 ,位居第二。[ 8]
第四條宣布免去君士坦丁堡主教馬克西姆斯一世 的職位,任何由他按立的神職人員全部取消神職資格。[ 9]
第五條(可能於翌年,382年頒布)不承認西部各主教對安提阿教會頒布的一些教令。並支持安提阿教會的立場。至於這些教令是指具體哪些教令,有人認為是塞爾迪卡公會議 期間頒布的,但其後被學者駁斥為不合史實。其實際情況應為380年教宗達瑪穌一世 對安提阿牧首梅勒提烏斯 頒布革除教籍的教令。或369年的另一份西方教會致東方教會的教令。[ 10]
第六條(可能於翌年,382年頒布)禁止隨意控告、投訴主教和教會管理者。投訴必須經過檢驗。所有被革除教籍的人員無權投訴任何神職人員。合理的投訴需經過地方審理後才能向上呈報。[ 11]
第七條(可能於翌年,382年頒布)除歐諾米派 、孟他努派 、薩貝利派以外的異端(如阿利烏派、馬西頓派、諾窪天派 等)如要重新回歸正統教義,只需傅油。歐諾米派等則需外加驅魔 儀式,並重新接受洗禮。[ 12]
具深遠影響的結果
修訂了《尼西亞信經》,宣告了「聖神(聖靈)具有神性」的信仰。
肯定了君士坦丁堡主教的優越地位。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