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
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 (希腊语 :Πρώτη Σύνοδος της Κωνσταντινούπολης ;拉丁语 :Concilium Constantinopolitanum Primum )是于381年五月至六月在君士坦丁堡 由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一世 举行的第二次天主教 大公会议 。[ 1] [ 2] 召开场所为君士坦丁堡神圣和平教堂 。作为第二次大公会议,可以将其看作是通过大会方式取得除西方教会 以外教内共识的一次尝试。[ 3] 此会议继续讨论圣父 (即天父)及圣子 (即耶稣 )本质的教义。结果,此大公会议修订了《尼西亚信经 》的内容,并获得一致通过。进一步奠下三位一体 的神学 教义。会议的结果则由451年的迦克墩公会议 重申并确认。
历史
罗马皇帝 君士坦丁大帝 死后,继位的君士坦提乌斯二世 支持亚流派 。故此,圣父(即天父)及圣子(即耶稣)本质的教义并未平息。在君士坦提乌斯二世死后,继位的狄奥多西一世 于公元380年入教。狄奥多西一世反对亚流教派,更颁布一系列法令支持基督教,确立其国教的地位。在此政治背景下,狄奥多西一世于381年召开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欲借此解决基督教的长期纷争。是次大公会议由额我略·纳齐安 主持,共186位主教 出席。
由于《尼西亚信经》没有提及圣神 的神性,故此会议除重新肯定《尼西亚信经》外,更宣告了“圣灵具有神性”的信仰。再定亚流 教派为异端 。此后,三位一体的神学教义才正式成为基督教传统教义。会议还限制了主教在其教区内的司法审判权和宣布:“君士坦丁堡主教在罗马主教之后,亦享有首席的尊荣,因为君士坦丁堡是新罗马。”[ 4]
教会法
会议共颁布了七条教会法 ,其中四条是教义性质的,三条是教规性质的。正教会 和东方正统教会 接受并承认全部七条教会法。而天主教会 仅承认前四条。[ 5] 其原因是由于天主教会认为前四条教会法被收录于最早的记录中,并宣称后三条是附加的。[ 6]
第一条教会法是一项重要教义。全方面谴责了阿利乌派 、马西顿派 以及亚波里拿留派 。[ 5]
第二条教会法限制了主教 的权利。主教的权利缩小至其自身教区内部事务,禁止主教插手其他教区事务。(安提阿教会 除外)该教法颁布时,额我略·那齐安 正等候安提阿牧首梅勒提乌斯将他祝圣为君士坦丁堡主教。而亚历山大主教彼得则同时试图推举马克西姆斯为正统的君士坦丁堡主教,该条教法旨在防止彼得的谋划得到实施。[ 7]
第三条宣布君士坦丁堡主教 作为新罗马主教,其权柄仅次于罗马主教 ,位居第二。[ 8]
第四条宣布免去君士坦丁堡主教马克西姆斯一世 的职位,任何由他按立的神职人员全部取消神职资格。[ 9]
第五条(可能于翌年,382年颁布)不承认西部各主教对安提阿教会颁布的一些教令。并支持安提阿教会的立场。至于这些教令是指具体哪些教令,有人认为是塞尔迪卡公会议 期间颁布的,但其后被学者驳斥为不合史实。其实际情况应为380年教宗达玛稣一世 对安提阿牧首梅勒提乌斯 颁布革除教籍的教令。或369年的另一份西方教会致东方教会的教令。[ 10]
第六条(可能于翌年,382年颁布)禁止随意控告、投诉主教和教会管理者。投诉必须经过检验。所有被革除教籍的人员无权投诉任何神职人员。合理的投诉需经过地方审理后才能向上呈报。[ 11]
第七条(可能于翌年,382年颁布)除欧诺米派 、孟他努派 、萨贝利派以外的异端(如阿利乌派、马西顿派、诺洼天派 等)如要重新回归正统教义,只需傅油。欧诺米派等则需外加驱魔 仪式,并重新接受洗礼。[ 12]
具深远影响的结果
修订了《尼西亚信经》,宣告了“圣神(圣灵)具有神性”的信仰。
肯定了君士坦丁堡主教的优越地位。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