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維屏
盧維屏(?—?),字憲辟,號建台,山西忻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山西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知宣城,清介有風力。時里役之弊私費倍公賦,維屏置匭庭中,細民得自納,煩費頓省。更徭則以田丁為差,河壖地歲陁而租故在,悉核蠲之。修築新稔石陂,免新河莊竹木雜稅。禁賭博,治奸宄,用法雖嚴而禮士惠民,多治績,邑有專祠[1]。三十八年行取,擢禮部祠祭司主事[2],歴員外郎,四十三年任廣東鄉試主考官。四十五年晉主客司郎中,六月出為河南參政[3],歴按察使,天啟元年升河南右布政使[4]。二年起調通州兵備布政使[5],三年升山東左布政使[6],崇禎三年因曾保舉罪弁趙一鳳為兵部侍郎侯恂彈劾[7]。
參考文獻
- ^ 《寧國府志》
- ^ 《禮部志稿》盧維屏 - 山西忻州人辛丑進士萬厯三十八年繇知縣行取陞任禮部祠祭司主事。主客司郎中,盧維屏 - 山西忻州人辛丑進士萬厯四十五年繇祠祭司員外郎升任。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五十八》:萬曆四十五年六月丁酉,升禮部郎中林宰為江西參政、禮部郎中盧維屏河南參政、浙江僉事王應乾本省參議、刑部郎中陸夢龍廣西提學僉事。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十》:天啟元年五月,升河南按察使盧維屏為本省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山東按察使吳愈為本省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河南右參政金煉為分守大梁道按察使。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五》:天啟二年八月,起調河南右布政盧維屏為通州兵備布政。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八》:天啟三年九月,升河南右布政使盧維屏、山東右布政使唐嗣美為左布政使,維屏山東、嗣美陝西。
- ^ 《蒲州府志》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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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我繼 |
明朝湯陰縣知縣 1608年-1610年 |
繼任: 張基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