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犯罪行為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犯罪行為拉丁語actus reus;英語發音:/ˈæktəs ˈrəs/,或稱危害行為)是普通法刑法學的一個概念,乃構成犯罪的要素之一。

普通法犯罪是由「犯罪意識」(mens rea)加上「犯罪行為」(actus reus)所構成,所謂的犯罪行為即是指構成犯罪的行為,例如謀殺罪的犯罪行為就是殺人。如果一個人僅有犯罪意識,而沒有外在的犯罪行為,是不能被刑法所處罰的;而此兩者也必需同時存在,不能夠以事前或事後的犯意來指控犯罪,稱為「共時性」。

參考文獻

  • Coke, Edward. Institutes, Part III. 1797. 
  • Dubber, Markus D. Criminal Law: Model Penal Code. Foundation Press. 2002. ISBN 1-58778-178-6.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