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之楫
潘之楫(16世紀—17世紀),號寰瀛,廣東瓊州府瓊山縣西廂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潘之楫個性孝順,出生滿一歲後父親去世,由母親陳氏撫養,長大後他外出讀書,陳氏總留下食物給他,他得知母親其實未進食,於是留下半餐給母親;陳氏在燈下紡織,他就利用餘光拿出老師所授課本閱讀,才名顯著後中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的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他參加會試,赴考前向母親哭著說:「母親苦節未發揚,親恩未報答,但為此萬里之行,真的不忍心離開膝下!」同年中副榜,授善化知縣,赴闕陳情後獲賜為母親興建貞節坊。他在善化為政不避權貴,人民為兌解而傾家蕩產,他建議收官解每糧一石,徵銀二分六釐,民困得以紓解[1][2]。
引用
參考文獻
- 咸豐《瓊山縣志》·卷十九·人物誌
-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四十五·名宦志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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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唐源 |
明朝善化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張明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