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潘之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潘之楫(16世紀—17世紀),寰瀛廣東瓊州府瓊山縣西廂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潘之楫個性孝順,出生滿一歲後父親去世,由母親陳氏撫養,長大後他外出讀書,陳氏總留下食物給他,他得知母親其實未進食,於是留下半餐給母親;陳氏在燈下紡織,他就利用餘光拿出老師所授課本閱讀,才名顯著後中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的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他參加會試,赴考前向母親哭着說:「母親苦節未發揚,親恩未報答,但為此萬里之行,真的不忍心離開膝下!」同年中副榜,授善化知縣,赴闕陳情後獲賜為母親興建貞節坊。他在善化為政不避權貴,人民為兌解而傾家蕩產,他建議收官解每糧一石,徵銀二分六釐,民困得以紓解[1][2]

引用

  1. ^ 1.0 1.1 咸豐《瓊山縣志·卷十九·人物誌》:潘之楫,號寰瀛,西廂二人,天性篤孝,生甫週歲母陳孀撫之長,出就傅母每留餘食啖之,之楫見突無煙,知母未食,忍飱半以奉母;母燈下紡織,之楫取師所授書就餘光而讀,才名甚著,登萬歷甲午賢書,戊戌上公車向母泣曰:「楫以母苦節未楊,親恩未報,故為此萬里之行,不則安忍離膝下乎!」是歲會試乙榜,歷任善化縣著賢聲,赴闕陳情賜建坊以表母節焉,祀鄉賢 牛志
  2. ^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四十五·名宦志》:潘之楫,瓊山人,萬厯中知善化縣,性果不避權貴,民苦南兌北解破家,議詳民收官解每糧一石徵銀二分六釐為解費,民得帖然。

參考文獻

  • 咸豐《瓊山縣志》·卷十九·人物誌
  •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四十五·名宦志
官銜
前任:
唐源
明朝善化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張明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