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越 (明朝進士)
沈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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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應天府江寧縣 |
出生 | 閏七月初八日 |
配偶 | 方氏 |
親屬 | 曾祖沈信,祖沈沂,父沈琪,前母李氏;吳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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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越(1501年—1560年),字中甫,號麓村,南京錦衣衛匠籍應天府江寧縣人。
生平
閏七月初八日生,行二,治《易經》,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五名舉人,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十九名,第三甲第九十四名進士。觀都察院政,任羅田縣知縣,陞監察御史,巡按江西,二十三年八月因甲辰會試案,失於糾察,降一級調外任,謫開州判官,遷彰德府推官[1][2],歷官德安府同知。
家族
曾祖沈信,壽官;祖沈沂;父沈琪;前母李氏;母吳氏。永感下,妻方氏,兄超,弟起。有子沈朝陽,為池州教授[3]。
參考資料
-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 ^ 《江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九. [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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