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分類
從機構關係方面劃分
可以說是決定性地界說該制度的特徵的分類方式,歷史上民主制曾經從古代起都被君主專制或貴族制所淘汰,直到近代才告復興,但有很多方案都漸被淘汰,參見民主的歷史。
另類的方案
- 統治階級內部民主,某些書使用勛閥政治稱呼。
- 自然權利觀念不存,國內要有一定身分才被在政治生活中肯定。
- 限制政治權利歸屬於由明確的統治階級內部的古典型民主制度:
- 類似貴族制或寡頭制,只有少數人享有政治權利。
- 不涉及現代社會中常和民主掛勾的眾多觀念,如自由、法治、人權等的推行,並且在根本反對平等和常有種族主義傾向,並幾乎肯定是性別歧視的。
- 突出了多元權力和非君主制有在分權上較易的特點,成為現代民主制度的原型。所以在某些人的理解比現代民主國家的一黨獨大更理想。
- 包括了古希臘(猶以雅典民主代表)和古羅馬共和國,或者在早期的西歐的資產階級民主,以相當高的納稅金作為有無權利的界線,或指定要擁有土地為富人的標緻。
- 和貴族制的分別是有政治權利的人較多,貴族人數通常是十分狹窄在人口的百或千分之一級的少數,還再被細分等級和權責不同。
- 但在限制性民主的公民在彼此間是平權,但此類民主制中實際可以參與政治事務的者,仍然不足人口的十分之一。
- 缺點是其違反平等的原則和具有種族主義色彩又不保障少數派,現代漸被各國政治層面上所淘汰了,英國上議院算是某程度的殘存。
- 近現代一部分國家只實行統治的種族或族群民主權利,即使統治的族群佔不了人口的過半,包括了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中的的玻利維亞,二十世紀的南非都只屬於白人統治。現代僅有以色列,在很多媒體上都常把稱為民主國家,和現時主流的標準有重大衝突。
- 卻為很多非政府組織中傳承了這些制度,在上市公司中也以股分多少來決定權力分配,或者宗教組織中只限於一些長老或幹部可以選舉其領袖。
- 民主集中制:
- 常見於革命產生的新政府,因為對舊政權秋後算帳,又禁止反對派存在的另類政體。雛型見於英格蘭共和國和雅各賓專政,而現代主要是指共產主義國家的無產階級專政及人民民主專政。
- 優點是得到了人民的真心擁戴和支持而成立的,並把社會上的利益重新分配,使到世代被世襲的統治者壓逼的平民可以翻身,所以在合法性和認受性上有絕對的優勢。
- 但首要缺點在第一代開國領袖逝世後,因為缺乏了具公信力的權力更換機制,便很易出現人民的信心危機了。
- 因為常把公民身分當作責任而不是權利,又只有贊成而沒有反對的自由。當在擊敗了敵人的外國干涉和反動勢力後,國民很可能要更多的政治權利作為戰利品,而拒絕再為國家犧牲個人的利益。
- 由於傾向了多數人暴政或極權民主,人民不易表現自己的想法,缺乏了自由而喪失了「作為個人」開放性,而僅有「作為整體」的共和主義而非民主原則。
- 能夠延續的條件主要是達成黨內民主和集體領導,結果又打回了統治階級專屬的有限民主或寡頭(貴族)制觀念去。
- 而後來除利比利亞和羅馬尼亞直接被反對派武力推翻,其他都多半由上而下主動實際發展成自由民主,現代唯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
現代主流的民主制
- 普選的代議制:
- 現代民主制的主流,甚至一般人一提民主便想起普選和自由民主。
- 各種勢力和意見都可以合法和公開地表達,通常也表現在三權分立和代議政制的成熟和穩定上並推行憲法。
- 雖不表示能實現所有民主的目標,但可以保障權力的更迭的合法性。
- 第一次有較多人參與的是獨立後的美國,沒有以繳納稅金作為全國性的政治權利的界線,但仍然只限於男性白人才有權的,而且最有實權的州或以下的地方的權力,仍然不開放給城市的工人階級。
- 一般認為普選制是美國誕生的,首先在1860年代初各州廢止了以納稅多少作為有無權的界線,並從南北戰爭後廢止了黑奴制度和種種對於女權的限制。
- 而最近代議制有向半直接民主過渡的傾向。
- 缺點是過分地保障私有財產制和允許人表露其傳統的偏見,故較難做到全面的平等,而在以往的共產國家的宣傳中,常被混淆了古老的限制性民主,一律稱為資產階級民主。
- 因為有實際決策權的人很少,所以很易被貪腐所侵蝕。
未完成的民主制
因為民主化其實有相當風險的,很多本意為了民主的國家,會陷入內亂和無法狀態中,會可能產生的這樣的情況。
- 無支配體制 沒有一個明確權力中心,人民也無法可依的,有人認為葉爾欽時的俄羅斯類似,現在代表有索馬利亞和肯亞與辛巴威或阿富汗是此類。
- 無政府狀態 沒有具威信執行法律的公權力組織存在,在上世紀末到新世紀初的索馬利亞。
- 僭主制 類似失敗國家,可能有民選的領袖但缺合法性,而且因為種種原因,例如選舉在外國干預下進行,又可能依賴不正當手段當選,或者反對派的群眾不想服從他的,現在有伊拉克或敘利亞等。
從元首的地位劃分
- 共和制,即元首是作為民意代表而產生,通常經過普選產生。有時會因為革命或政變產生,如果不再經選舉來確認其合法性,意味民主制度不是未過關或已經失效,這個國家雖仍然是共和國但並不算民主。
- 君主立憲,以君主制方式產生的通常世襲的君主,但在憲法下君主權力有限,而現代的更通常實權在普選產生的首相上。
從政黨政治制度劃分
未實現多黨政治的一黨制
實際上可以說在這情形下民主形同失敗的狀態或止於起步階段,可能會由政府宣告禁止執政黨外的政黨活動,經常在革命和戰爭時期發生的。這類政黨制度下,執政黨始終不變。準確說,一黨制不是一種「民主」制度,但可以認為這是「民主」的一種極端形式——「不民主」,因為其首見英格蘭共和國和法國大革命等初期的民主實驗。
- 一黨集權制。這類政黨制度只允許一個政黨存在,其他政黨都被宣布為非法並遭取締。如法西斯主義統治時期的政黨制度。
- 一黨專政制。這類政黨制度明確規定一個政黨的執政地位,允許其他政黨存在,但是不允許它們競爭執政地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解除戒嚴前的中華民國,其他相似的例子還有以前賴比瑞亞和一部舊華沙條約成員國在當時的情形。
已實現多黨民主制度
即法律上允許多個政黨存在並競爭,但不表示在所有方面滿足民主的訴求,但都已經符合對民主的基本要求。
- 一黨獨大,即未實現政黨輪替的國家的新興民主國,執政黨一直保持領導位,雖然反對黨存在,但從未足以取代執政黨的地位。包括了現在的俄羅斯、南非、新加坡,在民主化起一直由同一個政黨領導。和在上世紀末前的日本、墨西哥、韓國等,亦由單一政黨實際壟齗各任的領袖數十年之久。這種國家的民主也意味還未成熟到證明了政府和平更迭的穩定性,如現在的俄羅斯或五十到八十年代的南韓,都有向威權主義反覆的傾向。
- 兩黨制:這類政黨制度在法律上允許多個政黨存在,而且它們都可以通過選舉謀求執政地位,但是受政治傳統、選舉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只有兩個政黨有執政的可能性,形成了兩個黨派輪流把持執政地位的局面。最典型的兩黨制國家有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
- 多黨制:這類政黨制度從法律上允許多個政黨存在,而且也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政黨有執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