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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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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是指實現民主的相關政治制度,有多種分類方式。

從機構關係方面劃分

  • 總統制:立法機構與行政機構相互獨立,如美國。立法機構有其固定的選舉基礎,構成其自身合法性的來源。最高行政權力亦有其獨立的選舉基礎,構成其自身合法性的來源。
  • 議會制:立法機構與行政機構相互依賴,如英國。最高行政權力必須受到議會中的多數支持,議會的不信任票可以使最高行政長官倒台。最高行政長官有解散議會、舉行新選舉的權力。
  • 半總統制(又稱雙首長制):介於兩者之間,如法國。總統由普選產生,掌握最高行政權,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而總理對議會而不對總統負責,議會可以通過表決對政府的不信任親來決定政府的去留。

公民政治權利的角度分類

可以說是決定性地界說該制度的特徵的分類方式,歷史上民主制曾經從古代起都被君主專制貴族制所淘汰,直到近代才告復興,但有很多方案都漸被淘汰,參見民主的歷史

另類的方案

  • 直接民主制
    • 雖被認為是最徹底的民主但其代價高昂。
    • 多數人認為源於原始社會部落氏族,具有酋長不世襲和土地公有,各個人保管狩獵工具和家人享用其採集的食物,但族人分享集體狩獵的獵物和定期表決重大事情。
    • 因為常被認為僅是代表均貧和把政治責任平均放到每個成員身上,又少有專門的官僚和推行義務兵役制, 在古代歷史漸被君主制貴族制所取代。
    • 而在歷史時代發展於古希臘雅典民主
    • 現代常以瑞士為代表,也有部分人認為巴黎公社類似。
    • 在最近在主流的代議制國家開始以公投的方式局部實現。
    • 在非常小的群體中常較常見,但其功能較狹隘的,例如學生會等組織。
  • 統治階級內部民主,某些書使用勛閥政治稱呼。
    • 自然權利觀念不存,國內要有一定身分才被在政治生活中肯定。
    • 限制政治權利歸屬於由明確的統治階級內部的古典型民主制度:
    • 類似貴族制寡頭制,只有少數人享有政治權利。
    • 不涉及現代社會中常和民主掛勾的眾多觀念,如自由法治人權等的推行,並且在根本反對平等和常有種族主義傾向,並幾乎肯定是性別歧視的。
    • 突出了多元權力和非君主制有在分權上較易的特點,成為現代民主制度的原型。所以在某些人的理解比現代民主國家的一黨獨大更理想。
    • 包括了古希臘(猶以雅典民主代表)和古羅馬共和國,或者在早期的西歐的資產階級民主,以相當高的納稅金作為有無權利的界線,或指定要擁有土地為富人的標緻。
    • 和貴族制的分別是有政治權利的人較多,貴族人數通常是十分狹窄在人口的百或千分之一級的少數,還再被細分等級和權責不同。
    • 但在限制性民主的公民在彼此間是平權,但此類民主制中實際可以參與政治事務的者,仍然不足人口的十分之一。
    • 缺點是其違反平等的原則和具有種族主義色彩又不保障少數派,現代漸被各國政治層面上所淘汰了,英國上議院算是某程度的殘存。
    • 近現代一部分國家只實行統治的種族族群民主權利,即使統治的族群佔不了人口的過半,包括了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中的的玻利維亞,二十世紀的南非都只屬於白人統治。現代僅有以色列,在很多媒體上都常把稱為民主國家,和現時主流的標準有重大衝突。
    • 卻為很多非政府組織中傳承了這些制度,在上市公司中也以股分多少來決定權力分配,或者宗教組織中只限於一些長老或幹部可以選舉其領袖。
  • 民主集中制:
    • 常見於革命產生的新政府,因為對舊政權秋後算帳,又禁止反對派存在的另類政體。雛型見於英格蘭共和國雅各賓專政,而現代主要是指共產主義國家無產階級專政人民民主專政
    • 優點是得到了人民的真心擁戴和支持而成立的,並把社會上的利益重新分配,使到世代被世襲的統治者壓逼的平民可以翻身,所以在合法性和認受性上有絕對的優勢。
    • 但首要缺點在第一代開國領袖逝世後,因為缺乏了具公信力的權力更換機制,便很易出現人民的信心危機了。
    • 因為常把公民身分當作責任而不是權利,又只有贊成而沒有反對的自由。當在擊敗了敵人的外國干涉和反動勢力後,國民很可能要更多的政治權利作為戰利品,而拒絕再為國家犧牲個人的利益。
    • 由於傾向了多數人暴政極權民主,人民不易表現自己的想法,缺乏了自由而喪失了「作為個人」開放性,而僅有「作為整體」的共和主義而非民主原則。
    • 能夠延續的條件主要是達成黨內民主集體領導,結果又打回了統治階級專屬的有限民主或寡頭(貴族)制觀念去。
    • 而後來除利比利亞和羅馬尼亞直接被反對派武力推翻,其他都多半由上而下主動實際發展成自由民主,現代唯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

現代主流的民主制

  • 普選代議制:
    • 現代民主制的主流,甚至一般人一提民主便想起普選和自由民主
    • 各種勢力和意見都可以合法和公開地表達,通常也表現在三權分立代議政制的成熟和穩定上並推行憲法
    • 雖不表示能實現所有民主的目標,但可以保障權力的更迭的合法性。
    • 第一次有較多人參與的是獨立後的美國,沒有以繳納稅金作為全國性的政治權利的界線,但仍然只限於男性白人才有權的,而且最有實權的州或以下的地方的權力,仍然不開放給城市的工人階級
    • 一般認為普選制是美國誕生的,首先在1860年代初各州廢止了以納稅多少作為有無權的界線,並從南北戰爭後廢止了黑奴制度和種種對於女權的限制。
    • 而最近代議制有向半直接民主過渡的傾向。
    • 缺點是過分地保障私有財產制和允許人表露其傳統的偏見,故較難做到全面的平等,而在以往的共產國家的宣傳中,常被混淆了古老的限制性民主,一律稱為資產階級民主
    • 因為有實際決策權的人很少,所以很易被貪腐所侵蝕。

未完成的民主制

因為民主化其實有相當風險的,很多本意為了民主的國家,會陷入內亂和無法狀態中,會可能產生的這樣的情況。

從元首的地位劃分

  • 共和制,即元首是作為民意代表而產生,通常經過普選產生。有時會因為革命政變產生,如果不再經選舉來確認其合法性,意味民主制度不是未過關或已經失效,這個國家雖仍然是共和國但並不算民主。
  • 君主立憲,以君主制方式產生的通常世襲的君主,但在憲法下君主權力有限,而現代的更通常實權在普選產生的首相上。

政黨政治制度劃分

未實現多黨政治的一黨制

實際上可以說在這情形下民主形同失敗的狀態或止於起步階段,可能會由政府宣告禁止執政黨外的政黨活動,經常在革命和戰爭時期發生的。這類政黨制度下,執政黨始終不變。準確說,一黨制不是一種「民主」制度,但可以認為這是「民主」的一種極端形式——「不民主」,因為其首見英格蘭共和國法國大革命等初期的民主實驗。

  • 一黨集權制。這類政黨制度只允許一個政黨存在,其他政黨都被宣佈為非法並遭取締。如法西斯主義統治時期的政黨制度。

已實現多黨民主制度

即法律上允許多個政黨存在並競爭,但不表示在所有方面滿足民主的訴求,但都已經符合對民主的基本要求。

  • 一黨獨大,即未實現政黨輪替的國家的新興民主國,執政黨一直保持領導位,雖然反對黨存在,但從未足以取代執政黨的地位。包括了現在的俄羅斯南非新加坡,在民主化起一直由同一個政黨領導。和在上世紀末前的日本墨西哥韓國等,亦由單一政黨實際壟齗各任的領袖數十年之久。這種國家的民主也意味還未成熟到證明了政府和平更迭的穩定性,如現在的俄羅斯或五十到八十年代的南韓,都有向威權主義反覆的傾向。
  • 兩黨制:這類政黨制度在法律上允許多個政黨存在,而且它們都可以通過選舉謀求執政地位,但是受政治傳統、選舉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只有兩個政黨有執政的可能性,形成了兩個黨派輪流把持執政地位的局面。最典型的兩黨制國家有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
  • 多黨制:這類政黨制度從法律上允許多個政黨存在,而且也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政黨有執政的可能性。
    • 溫和多黨制。這些政黨,或單獨執政,或與其他黨派聯合執政。所謂「溫和」,是指這些政黨在意識形態上比較接近。如德國瑞典荷蘭丹麥瑞士盧森堡
    • 極化多黨制。政黨與政黨之間意識形態上的分歧比較大,難以達成共識,導致政黨組合和政府交替頻繁。如法國意大利

從投票制度上劃分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