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雲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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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雲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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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雲陔(1881年2月2日—1948年10月4日)舊名公競,字毅公,廣東省高州府信宜縣人,中國民主革命家,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先後三度出任廣州市長(含市政委員長)。
生平
林雲陔早年在高州府城的海山書院學習舊學。1909年(宣統元年),赴廣州入兩廣方言高等學堂。其間,他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宣統3年)4月,他在朱執信手下參加了黃花崗起義,但革命派敗北。1912年(民國元年),他從方言學堂畢業,參加高州起義,起義成功後,任高雷都督。
此後,林雲陔赴美國紐約州的大學[1]學習法律、政治。1918年(民國7年)歸國後,在上海編輯雑誌《建設》。1920年(民國9年),隨孫文(孫中山)赴廣州,任大元帥府秘書,併兼任土地登記局局長、廣東省教育委員會教育雑誌社社長。
翌年12月,林雲陔任廣東大本營金庫長兼廣西銀行行長。1923年(民國12年),任廣州市政府委員長。同年3月,任大本營金庫長兼大本營財政部第3局局長。5月,任中央銀行行長。12月,轉任廣東高等審判廳代理廳長。1924年(民國13年)4月,任法制委員會委員。8月,任中央銀行董事(理事)。10月,任大本營財政部次長兼鹽務署署長。翌年7月,轉任廣東省政府高等檢察廳検察長。林雲陔在以上任職期間,一直是孫中山的廣東政府的財政及司法方面的重要官員。
1927年(民國16年)4月,林雲陔復任廣州市政府委員長到同年11月。1929年(民國18年)3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3屆中央候補監察委員(第4屆繼續連任)。7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11月,廣州市升格為廣州特別市,林雲陔任廣州特別市市長。1931年(民國20年)5月,由廣州市市長升任廣東省政府主席,併兼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兼任至同年12月)。1932年(民國21年),他出任西南派的西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1935年(民國24年)11月,當選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在廣東任職期間,林雲陔服從廣東省的實力派陳濟棠,主抓內政。
1936年(民國25年)7月,陳濟棠發動兩廣事變敗北失勢,林雲陔離任廣東省政府主席,與黃慕松官職對調,轉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翌月,改任審計部部長,1948年行憲後擔任審計長,執掌中央審計部長達12年。
1948年(民國37年)10月3日在審計部召開審計會議期間突發腦溢血,延至次日凌晨離世,享年68歲(滿67歳)。
注釋
參考文獻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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