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元
李叔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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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祿寺卿 | |
籍貫 | 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 |
字號 | 字端和,別號鹿巢 |
出生 |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六月初六 |
逝世 | 崇禎二年(1629年) |
親屬 | 曾祖李顓,祖李逢陽,父李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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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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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元(1556年—1629年),字端和,別號鹿巢,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進士[1]。授刑部主事,轉禮部郎中,出任山東學政,遷浙江溫處道糧漕參政,擢江西按察司。升湖廣左布政使。崇禎年間,起光祿寺卿兼太僕寺卿銜[2]。
著作
著有《四書說》、《春秋傳稿》。
家族
子李正培、李正高。
註釋
-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治《春秋》,年三十七歲中式萬曆二十年壬辰科第二甲第四十五名進士。丙辰六月初六日生,李聰玄孫。曾祖李顓;祖李逢陽;父李芳;中式福建辛卯鄉試舉人,會試中式。仕至太僕寺卿。
- ^ 道光《晉江縣誌·卷之三十八·人物誌名臣之二》:李叔元,字端和,聰玄孫。萬曆壬辰進士,授刑部主事,雪崇信伯寃獄,平反獨多。轉禮部郎中,疏陳建儲國本,校正潢牒婚喪典禮,出督山東學政,遷浙江溫處道糧漕參政,擢江西按察司。所至政績丕著,人稱神明。升湖廣左布政。值滇、蜀、黔三餉轉運絡繹,人心騷動,亟商撫院疏豁之。時鄧推阿直指,羅織無辜三十人,叔元毅然力爭,掛冠歸。崇禎初,起光祿寺卿兼太僕銜旋歸。卒年七十四,贈刑部侍郎。所著《四書說》、《春秋傳稿》諸書。子正培、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