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元
李叔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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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禄寺卿 | |
籍贯 | 福建省泉州府晋江县 |
字号 | 字端和,别号鹿巢 |
出生 |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六月初六 |
逝世 | 崇祯二年(1629年) |
亲属 | 曾祖李颛,祖李逢阳,父李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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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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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元(1556年—1629年),字端和,别号鹿巢,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举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进士[1]。授刑部主事,转礼部郎中,出任山东学政,迁浙江温处道粮漕参政,擢江西按察司。升湖广左布政使。崇祯年间,起光禄寺卿兼太仆寺卿衔[2]。
著作
著有《四书说》、《春秋传稿》。
家族
子李正培、李正高。
注释
-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治《春秋》,年三十七岁中式万历二十年壬辰科第二甲第四十五名进士。丙辰六月初六日生,李聪玄孙。曾祖李颛;祖李逢阳;父李芳;中式福建辛卯乡试举人,会试中式。仕至太仆寺卿。
- ^ 道光《晋江县志·卷之三十八·人物志名臣之二》:李叔元,字端和,聪玄孙。万历壬辰进士,授刑部主事,雪崇信伯冤狱,平反独多。转礼部郎中,疏陈建储国本,校正潢牒婚丧典礼,出督山东学政,迁浙江温处道粮漕参政,擢江西按察司。所至政绩丕著,人称神明。升湖广左布政。值滇、蜀、黔三饷转运络绎,人心骚动,亟商抚院疏豁之。时邓推阿直指,罗织无辜三十人,叔元毅然力争,挂冠归。崇祯初,起光禄寺卿兼太仆衔旋归。卒年七十四,赠刑部侍郎。所著《四书说》、《春秋传稿》诸书。子正培、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