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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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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69年—1990年)
Sloven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
斯洛伐克共和國(1990年—1992年)
Slovenská republika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69年—1990年)和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1990年—1992年)的自治共和國和聯邦單位
1969年—1992年
Flag of 斯洛伐克
國旗
國徽(1960年—1990年) of 斯洛伐克
國徽(1960年—1990年)

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內 隸屬於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坐標:48°08′N 17°06′E / 48.13°N 17.1°E / 48.13; 17.1
國歌
塔特洛山上電光閃閃
國家捷克斯洛伐克
首府布拉提斯拉瓦
 • 類型社會主義共和國(1969年—1989年)
議會制共和國(1989年—1992年)
立法機關斯洛伐克國民議會
歷史 
• 聯邦憲法頒布
1969年1月1日
1989年11月17日—12月29日
1992年12月31日
前身
繼承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斯洛伐克
1969年的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斯洛伐克語:Sloven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縮寫為SSR)是1969年至1990年間,捷克斯洛伐克中如今叫做斯洛伐克的部分。該名稱使用於1969年1月1日—1990年3月。

本條目亦敘述1990年捷克民主化後,至1992年捷克斯洛伐克解體(天鵝絨分離)前,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的構成國斯洛伐克共和國

歷史

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後,自由化改革被中止,後被取消,唯一的例外是國家的聯邦制改造。1968年10月28日通過、196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聯邦憲法》使原來中央集權的捷克斯洛伐克一分為二:捷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和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還建立了新的國家議會(捷克國民議會斯洛伐克國民議會);原捷克斯洛伐克議會更名為「聯邦議會」並分為兩院:人民院(捷克語:Sněmovna lidu/斯洛伐克語:Snemovňa ľudu)和國家院(捷克語:Sněmovna národů/斯洛伐克語:Snemovňa národov)。施行非常複雜的投票規則。

聯邦制改造僅僅是理論上的,所有實權仍由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掌握。不過儘管黨員僅擔任象徵性的角色,「議席」數量的增加還是很方便地為他們提供了更多的位置。

東歐劇變之後,捷克斯洛伐克兩個共和國的國名中刪除了「社會主義」,如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改名為斯洛伐克共和國,但仍然是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的一部分。

東歐劇變後,仍然沿用複雜的議會表決系統(實際上有五個各自擁有否決權的不同議會主體),拖了經濟劇變時作政治決策的後腿。

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共和國成為獨立國家,正式定國名簡稱為斯洛伐克。(參見天鵝絨分離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