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古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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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代天皇 | ||
在位期間: 593年1月15日-628年4月15日(35年91天) | ||
前任:崇峻天皇 | ||
繼任:舒明天皇 | ||
時代 | 飛鳥時代 | |
皇居 | 豐浦宮・小墾田宮 | |
諱 | 額田部 | |
別名 | 豊御食炊屋比賣命 豊御食炊屋姬尊 | |
出生 | 欽明天皇十五年四月九日 554年5月21日 | |
逝世 | 推古天皇三十六年三月七日 628年4月15日 (73歲) | |
小墾田宮 | ||
陵墓 | 植山古墳→磯長山田陵 | |
父親 | 欽明天皇 | |
母親 | 蘇我堅鹽媛 | |
夫 | 敏達天皇 |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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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推古天皇 |
假名 | すいこてんのう |
平文式羅馬字 | Suiko Tennō |
推古天皇(日語:推古天皇/すいこてんのう Suiko Tennō;554年5月21日—628年4月15日),諱號豊御食炊屋姬尊,或稱額田部皇女。為日本第33代天皇(593年1月15日—628年4月15日在位)。父親是日本第29代天皇欽明天皇,生母是妃蘇我堅鹽媛。576年成為敏達天皇皇后。592年崇峻天皇遭蘇我馬子殺害後,因推古天皇具有父系血脈,被擁立為天皇,從而成為日本第一位受廣泛承認的女天皇。即位之初,冊立兄長用明天皇次子廄戶皇子為皇太子,即聖德太子,並由太子總攝朝政。在位36年間,以聖德太子為中心,推行一系列政制改革,是謂推古朝改革。母舅蘇我馬子在624年曾要求賜予朝廷直轄地葛城縣為其領地,遭斷然拒絕。除限制貴族權力之外,她也大力推廣佛教,4次派遣使節團訪問時值隋朝的中國,開啟了日本的飛鳥時代。推古天皇逝於628年,享壽74歲。
生平
天皇生於欽明天皇十五年,母親是蘇我堅鹽媛,蘇我堅鹽媛之父是權臣蘇我稻目。另有同母兄長用明天皇、異母弟崇峻天皇等。天皇幼名額田部皇女,姿色美豔,舉止端莊,據《日本書紀》記載,天皇「姿色端麗、進止軌制。」天皇十八歲時異母兄敏達天皇的皇后廣姬逝世,遂被立為繼后,與敏達天皇之間共生下三子五女:葛城王、竹田皇子、尾張皇子、菟道貝蛸皇女、小墾田皇女、田眼皇女、櫻井弓張皇女、鸕鶿守皇女等。
崇峻天皇五年,權臣蘇我馬子弒君,立三十八歲皇太后額田部皇女為天皇。因為額田部皇女為蘇我氏所生,又具私部。以姪子廄戶皇子為皇太子,亦為蘇我氏所生,馬子因此得以外戚攝理政事。她即位後,居飛鳥宮,接近蘇我氏。
推古天皇極具政治頭腦,她沒有對曾與自己的兒子爭過皇位的聖德太子秋後算帳,反而將他立為攝政王,輔佐自己執政,她通過自己的寬容,彌合了皇室內部的裂痕,在她執掌大權的36年中,皇室內部再未發生爭奪皇位的鬥爭,社會也因此而獲得了穩定,推古天皇還主動加強了與中國的聯繫,並試圖與中國平起平坐。607年,推古天皇派使團前往中國,她在國書中一改以往甘為中國從屬國的提法,要求與中國建立平等的外交關係。
雖然推古天皇不肯向中國稱臣,但她卻積極主張學習中國的先進文化。推古天皇曾4次派遣隋使團訪隋,並派遣小野妹子為遣隋使,過去倭國向中國派遣使節,是為了從隋煬帝那裡獲賜政權的正統性,此次小野妹子出使,第一次是以強調日本的獨立為目標。第二年開始讓留學生、留學僧與入隋使節同行,隨著大量漢文化的輸入,日本迎來了歷史上第一個文化繁榮時代—飛鳥時代。
對過去曾失去的任那的領地,朝中常有奪回之意。崇峻年間朝廷曾派兵到筑紫,打算北渡進攻新羅,尚未出兵天王就故去,因而士兵駐紮在此處。推古天皇三年才退回來。軍事行動雖然未有成功,新羅仍害怕倭國的進攻,於是便進貢鵲以表示友好。倭國以其進貢太少為由,八年,仍數次發兵朝鮮半島新羅,任命境部為大將軍,穗積為副將,帶領一萬多人,為了任那而進攻新羅。部隊長驅直進新羅,過海到達新羅後,連續攻破5座城池。新羅真平王投降,並把多多羅、素奈羅、弗知鬼、委陀、南迦羅、阿羅羅六城割讓給倭國。
九年,開始修建斑鳩宮,同年,新羅又再次進攻任那,於是天皇又派出阪本康手到百濟救任那。十年,任命來目皇子為進攻新羅將軍,屯兵修成紫島郡。十一年來目皇子急病去世,他的大哥當麻皇子轉任新羅將軍,被派往筑紫領軍。但途徑播磨的時候,從妻舍人姬王故去,當麻皇子只好回來。該年十二月,聖德太子仿效西國,執行十二階官位制度。十二年開始授予百官官銜。當時百濟的僧人觀勒獻上曆書,於是由當年正月倭國開始用曆法。該年夏四月,皇太子編寫《十七條憲法》,規定禮制,提高佛教的地位,確立推古天皇的稱號,並於京都建設大量佛寺。
三十一年,新羅進攻任那。自從十一年當麻皇子還國後,聖德太子放棄了任那,專注於國務。聖德太子既亡,大臣馬子又策劃進攻新羅。[1]最終未有出兵。
三十二年,聽說有佛僧用斧頭打祖父。天皇命令:「夫出家者頓歸三寶,具懷戒法。何無懺忌,輕犯惡逆!今朕聞:有僧以毆祖父。故悉聚諸寺僧尼,以推問之。若事實者,重罪之。」然後下令抓捕僧人尼姑。包括這個僧人在內的一批僧人尼姑全部被抓獲並定罪。百濟僧人勸勒上表說:「佛法自西國傳到漢,過了三百年,傳到百濟國,才100多年。我王聽說日本天皇賢哲,而貢上佛像和內典,不夠100年。所以現在,僧尼未有學習法律,對大罪不以為然。但是其他僧人並沒有什麼罪。我希望皇上可以將除了犯罪的僧人以外的僧尼,全部給予赦免,這是一個極大的功德啊!」天皇聽取他的意見,立詔制定僧正、僧都,檢查僧尼,列明清楚他們的寺院建造的記錄,僧尼入道記錄並標明年月日。[2]
同年,大臣馬子派阿倍仲麻呂等上書求天皇給葛城縣做封地。馬子在奏摺上說:「葛城縣本來是臣的老家。所以曾用此縣名取名。因此我很想取得這個縣,作為臣的封縣。」因為傳說蘇我氏與葛城平群氏、巨勢氏、紀氏、波多氏同為武內宿禰的後人。葛城四氏已經不復存在,應當將此舊地給予蘇我。天皇下詔回應:「現在朕是蘇我氏所出,大臣你也是朕的舅舅。所以大臣你的話,晚上說不清,早上也說不清,很容易遭到非議。朕在任當下,失去了這個縣。日後的君主會說:『愚痴婦人管理天下,所以失去了這個縣!』豈不只是將罪名怪在朕身上?大臣亦會因此而不忠。後患無窮。」於是沒有採納此意見。
三十四年,大臣馬子逝世,葬在桃原墓。其兒子蘇我蝦夷繼任為大臣。
三十六年春三月,發生日全蝕(參見日食沙羅週期97)。初六,天皇病重,未立嗣,召田村皇子說:「昇天位而經綸鴻基,馭萬機以亭育黎元,本非輕言,恆之所重。故汝慎以察之,不可輕言。」又召山背大兄王對其說:「汝肝稚之。若雖心望,而勿諠言。必待群言以宜從。」次日崩於小墾田宮。葬在竹田皇子的陵墓,也就是今天的植山古墳,後改葬早磯長山田陵。群臣商議後立田村皇子為天皇。
家屬
- 夫 敏達天皇
譜系
(26)繼體天皇 ((三國)男大跡王) | (27)安閑天皇 | 石姫皇女 (欽明天皇后) | |||||||||||||||||||||||||||||||||||||||||||||||||||||||||||||
(28)宣化天皇 | 上殖栗皇子 | 十市王 | 多治比古王 | (多治比)嶋 〔多治比氏〕 | |||||||||||||||||||||||||||||||||||||||||||||||||||||||||||
(29)欽明天皇 | (30)敏達天皇 | 押坂彥人 大兄皇子 | (34)舒明天皇 | ||||||||||||||||||||||||||||||||||||||||||||||||||||||||||||
(三國)椀子皇子 〔三國氏〕 | 春日皇子 | 茅渟王 | (35)皇極天皇 (37)齊明天皇 (舒明天皇后) | ||||||||||||||||||||||||||||||||||||||||||||||||||||||||||||
(息長)厚皇子 〔息長氏〕 | 大派皇子 | (36)孝德天皇 | 有間皇子 | ||||||||||||||||||||||||||||||||||||||||||||||||||||||||||||
難波皇子 | 大俁王 | 栗隈王 | 美努王 | (橘)諸兄 (葛城王) 〔橘氏〕 | |||||||||||||||||||||||||||||||||||||||||||||||||||||||||||
(31)用明天皇 | 廄戶皇子 (聖德太子) | 山背大兄王 | |||||||||||||||||||||||||||||||||||||||||||||||||||||||||||||
(33)推古天皇 | 來目皇子 | ||||||||||||||||||||||||||||||||||||||||||||||||||||||||||||||
(32)崇峻天皇 | 當麻皇子 | ||||||||||||||||||||||||||||||||||||||||||||||||||||||||||||||
穴穗部間人皇女 (用明天皇后) | 殖栗皇子 | ||||||||||||||||||||||||||||||||||||||||||||||||||||||||||||||
附註
參考
前任: 崇峻天皇 |
日本天皇 | 繼任: 舒明天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