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弼
張元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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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桂林府知府 | |
籍貫 | 江西瑞州府新昌縣 |
字號 | 字曰忠、襄明,號慕寧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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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弼(16世紀—17世紀),字曰忠、襄明,號慕寧,江西瑞州府新昌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元弼是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江西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授恩縣教諭,四十六年(1618年)陞寶慶推官,用刑寬恕讓人民喜悅,又樂於嘉獎士子,和前任推官丁啟睿齊名[2],天啟三年(1623年)調淮安山清河務同知,歷任工部都水司員外郎、應天府治中,崇禎五年(1632年)得直隸巡按御史倪成章疏薦[3],改刑部郎中,官至桂林知府[1]。
引用
參考文獻
- 道光《新昌縣志》·卷十一·人物誌
- 道光《寶慶府志》·卷第百八·政績錄四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六十四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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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弭子奇 |
明朝恩縣教諭 1616年-1618年 |
繼任: 黃諫卿 |
前任: 劉士登 |
明朝寶慶府推官 1618年-1623年 |
繼任: 董一鯨 |
前任: 趙廷琰 |
明朝淮安府山清河務同知 1623年-天啟年間 |
未知 |
前任: 方尚祖 |
明朝應天府治中 崇禎年間 |
繼任: 鄒得魯 |
前任: 劉江? |
明朝桂林府知府 崇禎年間 |
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