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弼
张元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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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桂林府知府 | |
籍贯 | 江西瑞州府新昌县 |
字号 | 字曰忠、襄明,号慕宁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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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弼(16世纪—17世纪),字曰忠、襄明,号慕宁,江西瑞州府新昌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张元弼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授恩县教谕,四十六年(1618年)陞宝庆推官,用刑宽恕让人民喜悦,又乐于嘉奖士子,和前任推官丁启睿齐名[2],天启三年(1623年)调淮安山清河务同知,历任工部都水司员外郎、应天府治中,崇祯五年(1632年)得直隶巡按御史倪成章疏荐[3],改刑部郎中,官至桂林知府[1]。
引用
参考文献
- 道光《新昌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道光《宝庆府志》·卷第百八·政绩录四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六十四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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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弭子奇 |
明朝恩县教谕 1616年-1618年 |
继任: 黄谏卿 |
前任: 刘士登 |
明朝宝庆府推官 1618年-1623年 |
继任: 董一鲸 |
前任: 赵廷琰 |
明朝淮安府山清河务同知 1623年-天启年间 |
未知 |
前任: 方尚祖 |
明朝应天府治中 崇祯年间 |
继任: 邹得鲁 |
前任: 刘江? |
明朝桂林府知府 崇祯年间 |
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