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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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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祖仁(?—?),名,字祖仁以字行上谷郡昌平縣(今北京市昌平區)人,北魏官員。

生平

寇祖仁兼任尚書郎,受到城陽王元徽的親近優待。爾朱兆攻入洛陽後,元徽逃到山南,投奔前任洛陽縣縣令寇祖仁。寇祖仁一家三個刺史,都是元徽屬下,為元徽所引薦提拔,元徽有舊恩,所以前往投奔。元徽帶著黃金一百斤,馬五十匹,寇祖仁貪圖元徽的財產,對外雖然容納了元徽,私下卻對子侄們說:「聽說爾朱兆懸賞城陽王的賞金很多,擒拿的人封千戶的侯爵。今天富貴到了!」寇祖仁於是嚇唬元徽說收捕的官員將到,讓元徽逃到別處去,又派人在路上將元徽攔截殺害,所得的黃金和馬匹在緦親之內均分。寇祖仁將元徽的首級送給爾朱兆,爾朱兆也不給寇祖仁封賞[1][2]。爾朱兆夢見元徽對自己說:「我有黃金二百斤,馬一百匹在寇祖仁家,你可以去取。」爾朱兆醒來後,當即沉思:城陽王官位俸祿很高,沒聽說清貧,我常常去他家中抄掠搶劫,沒發現金銀,這個夢可能是真的。到了次日白天,爾朱兆乘著寇祖仁不備將他逮捕,索取寇祖仁的黃金和馬匹。寇祖仁以為是有人告密,平白無據也服罪了,說:「實際得到了黃金一百斤,馬五十匹。」爾朱兆不信,懷疑寇祖仁有所隱瞞,按照夢中的數字索取,寇祖仁家中各個房支素來有黃金三十斤,馬三十匹,全部送給爾朱兆,還達不到數字。爾朱兆發怒將寇祖仁逮捕,將他的頭掛在高樹上,大石塊墜腳,鞭打致死。當時的人認為是報應[3][4][5][6][7][8]

家族

父親

  • 寇臻,北魏建忠將軍、弘農郡太守、昌平威子

兒子

參考資料

  1. ^ 《魏書·卷十九下·列傳第七下》:遂走山南,至故吏寇彌宅。彌外雖容納,內不自安,乃怖徽雲,官捕將至,令其避他所。使人於路邀害,送屍於爾朱兆。
  2. ^ 《北史·卷十八·列傳第六》:遂走山南,至故吏寇彌宅。彌外雖容納,內不自安,乃怖徽云:「官捕將至。」令其避他所,使人於路邀害,送屍於爾朱兆。
  3. ^ 《魏書·卷四十二·列傳第三十》:治弟彌,兼尚書郎。為城陽王徽所親待。永安末,徽避爾朱兆脫身南走。歸命於彌。彌不納,遣人加害,時論深責之。後沒關西。
  4. ^ 《洛陽伽藍記·卷第四·城西》:及爾朱兆擒莊帝,徽投前洛陽令寇祖仁。祖仁一門刺史,皆是徽之將校,以有舊恩,故往投之。祖仁謂子弟等曰:「時聞爾朱兆募城陽王甚重,擒獲者千戶侯。今日富貴至矣!」遂斬送之。徽初投祖仁家,齎金一百斤、馬五十疋,祖仁利其財貨,故行此事。所得金馬,緦親之內均分之。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信矣。兆得徽首,亦不勛賞祖仁。兆忽夢徽云:「我有黃金二百斤、馬一百疋,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悟覺,即自思量:城陽祿位隆重,未聞清貧,常自入其家采掠,本無金銀,此夢或真。至曉掩祖仁,徵其金馬。祖仁謂人密告,望風款服,云:"實得金一百斤,馬五十疋。」兆疑其藏隱,依夢徵之。祖仁諸房素有金三十斤,馬三十疋,盡送致兆,猶不充數。兆乃發怒捉祖仁,懸首高樹,大石墜足,鞭捶之,以及於死。時人以為交報。
  5.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四·梁紀十》:城陽王徽走至山南,抵前洛陽令寇祖仁家。祖仁一門三刺史,皆徽所引拔,以有舊恩,故投之。徽齎金百斤,馬五十匹,祖仁利其財,外雖容納,而私謂子弟曰:「如聞爾朱兆購募城陽王,得之者封千戶侯,今日富貴至矣!」乃怖徽雲官捕將至,令其逃於它所,使人於路邀殺之,送首於兆;兆亦不加勛賞。兆夢徽謂己曰:「我有金二百斤、馬百匹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既覺,意所夢為實,即掩捕祖仁,征其金、馬。祖仁謂人密告,望風款服,雲「實得金百斤、馬五十匹。」兆疑其隱匿,依夢征之,祖仁家舊有金三十斤、馬三十匹,盡以輸兆,兆猶不信,發怒,執祖仁,懸首高樹,大石墜足,捶之至死。
  6. ^ 《法苑珠林·卷六十七》:魏城陽王元徽,初為孝莊帝畫計,殺爾朱榮。及爾朱兆入洛害孝莊,而徽懼,走投洛陽令寇祖仁。祖仁父叔兄弟三人為刺史,皆徽之力也。既而爾朱兆購徽萬戶侯。祖仁遂斬徽送之,並匿其金百斤,馬五十疋。及兆得徽首,亦不賞侯。兆乃夢徽曰:我金二百斤,馬百疋,在祖仁家,卿可取也。兆覺曰:城陽家本巨富,昨令收捕,全無金銀。此夢或實。至曉即令收祖仁。祖仁入見徽曰:足得相報矣。祖仁款得金百斤,馬五十疋。兆不信之。祖仁私斂戚屬得金三十斤,馬三十疋,輸兆,猶不充數。兆乃發怒,懸頭於樹,以石垂其足,鞭捶殺之。
  7. ^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二十七·報應二十六》:後魏莊帝永安中,北海王顥入洛。莊帝北巡,城陽王徽舍宅為宣中寺,爾朱兆擒莊帝,徽投前洛陽令寇祖仁。祖仁聞爾朱兆購徽,乃斬徽首送兆。兆夢徽曰:「我有金二百斤,馬一百匹,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於是懸祖仁首於高樹,以大石墜其足,鞭棰之,問得金及馬。而祖仁死,時以為禍報。
  8. ^ 《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人事部三十八》:《後魏書》曰:莊帝永安中,北海王顥入洛。莊帝北巡,城陽王徽投前洛陽令寇祖仁。祖仁聞爾朱兆捕徽,乃斬首送之。兆夢徽曰:「我有金二百斤,馬一百匹,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於上懸祖仁首於樹,以石墜足,鞭之求金、馬。祖仁死,時人以為立報。
  9. ^ 趙君平,趙文成編. 《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 北京: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 2012: 37–38. ISBN 978-7-5013-4465-9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