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良翰
宋良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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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屯田司員外郎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
出生 | 萬曆丙子正月初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黃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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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良翰(1576年—17世紀),字直夫,號清宇,江西南昌府豐城縣後塘鄉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宋良翰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舉人亞魁[2],三十五年(1607年)成進士[3],擔任祁陽、邵武知縣都有名聲;很快調任北京,天啟年間官至工部屯田員外郎。
當時宮殿火災,宦官搜刮木材運至潞河,但沒有付款給木商,適逢大雨沖散木材,官府向木商索討損失十三萬;宋良翰在杭州採購木材,得知此事後上陳署任工部尚書林如楚,請求體恤人民、減少浪費。明神宗下令逮捕木商,他都寬大處理,木商都自發繳費,事後辭官回鄉,人們在西湖建立專祠祭祀[1]。
家族
曾祖宋顯。祖父宋廷傑。父宋子淵。母張氏。永感下。弟良材。
引用
- ^ 1.0 1.1 同治《豐城縣志·卷十四·人物》:宋良翰,字直夫,後塘人,萬厯進士。知祁陽、邵武兩邑有政聲,旋調京,累官至工部屯田員外郎。時宮殿災,中使四出括木商運至潞河,久不與;值會水溢,木蕩析漂散,逋累十三萬械責償。良翰榷木武林,因條其弊於司空,大約以恤民隱重,國體為要,言詞激切,朝論善之;上命督諸逋商,良翰悉從,寬政勞來,撫恤諸商,投款子來逋材尅期集。任訖奔告諸上臺,乞留不得,迺肖像專祠西湖上。 采《大泌山房集》增
- ^ 同治《豐城縣志·卷八·選舉》:萬歷三十一年癸卯鄉試 解元龔而安 宋良翰 亞魁,詳進士
-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宋良翰,清宇,詩四房,丙子正月初二日生。豐城人,癸卯鄉十名,會七十三名,三甲七十名。通政司政,丁未六月授湖廣祁陽知縣,戊申調邵武知縣,癸丑升工部主事,乙卯差杭州抽分,丙辰升員外。曾祖顯。祖廷傑。父子淵,庠生。
參考文獻
- 同治《豐城縣志》·卷八·選舉
- 同治《豐城縣志》·卷十四·人物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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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沈學 |
明朝祁陽縣知縣 1611年-萬曆年間 |
繼任: 沈仰 |
前任: 商周祚 |
明朝邵武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吳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