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法
宋祖法(?—?),字爾繩,號澺水,河南新蔡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八年進士宋訓之孫,慈善家宋有德之子,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舉人[1],七年(1634年)甲戌科進士[2],八年授齊河縣知縣[3],同年丁憂歸鄉。十一年補祁門縣,十二年己卯調歷城知縣。升兵部職方司郎中,調易州兵備道,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十七年京城陷,歸鄉。後仕清。清順治十七年(1660年),接替陳瑾,提學福建。
參考文獻
- 錢實甫編,《清代職官年表》,中華書局,1980年
- 孫爾准、陳壽祺、程祖洛、魏敬中,《重纂福建通志》,清同治七~十年(1868~1871年)
外部連結
- 南塘金粟禪林寺 上蔡政協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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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樊昌 進賢舉人 |
明朝直隸祁門縣知縣 崇禎十一年(1638年)上任 |
繼任: 邊𡒊 |
前任: 韓承宣 |
明朝歷城縣知縣 1639年-崇禎年間 |
繼任: ? |
前任: 陳瑾 |
福建提學道 順治十六年十一月廿七甲申(1660年1月9日)任 |
繼任: 陸求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