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興
吉興(1879年—?)字培之,滿族,愛新覺羅氏,盛京將軍管轄區奉天府承德縣人,奉系、滿洲國軍事將領、政治人物。
生平
吉興早年留學日本,自陸軍士官學校第8期砲兵科畢業。1911年歸國後,成為陸軍第20鎮(駐新民縣)見習軍官。1912年任炮兵中尉。1913年任奉天省都督署軍政廳編制科一等科員、代理科長,補陸軍炮兵上尉,當年晉升炮兵少校。1914年至1915年,在奉天鎮安上將軍公署軍務課一等課員,補陸軍炮兵中校。1916年(民國5年),任安東鴨渾兩江水上警察廳廳長。1917年任奉軍總司令部參謀處中校參謀兼第27師參謀長,補陸軍炮兵上校。1918任北京奉軍總司令部參謀處長兼第27師參謀長。1919年至1920年(民國9年),任黑龍江省砲兵團團長。1921年,任吉林省督軍公署參議長,補陸軍少將,兼省長公署參議。1924年(民國13年),任東北陸軍第13旅旅長兼延吉鎮守使,1928年補陸軍中將。轄朱榕、王樹棠、梁泮三個團。1931年(民國20年),任延吉警備司令[1][2][3]。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吉興追隨熙洽支持關東軍。1932年(大同元年)3月,滿洲國成立,吉興被任命為吉林省全省警備司令官。1934年(康德元年)7月,吉林全省警備司令部改為第2軍管區,任司令官,獲授陸軍上將位。1941年(康德8年)3月,接替張海鵬任侍從武官處武官長。1944年(康德11年)4月,任尚書府大臣[1][4]。
1945年滿洲國滅亡後,吉興被蘇聯紅軍逮捕,押往蘇聯。1950年7月31日,吉興被引渡回中國大陸,收監於撫順戰犯管理所。1964年12月28日,吉興成為第五批獲特赦的戰犯人員[5]。
注釋
參考文獻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增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王鴻賓等主編. 東北人物大辞典 第2卷. 遼寧古籍出版社. 1996. ISBN 7-80507-413-5.
- 外務省情報部. 改訂 現代支那人名鑑. 東亜同文會調査編纂部. 1928.
-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徐遠舉「各批獲特赦國民黨、偽滿、偽蒙戰犯人員名單選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遼寧警網,2009年8月24日
滿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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