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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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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時期的吉興

吉興(1879年—?)培之滿族愛新覺羅氏盛京將軍管轄區奉天府承德縣人,奉系滿洲國軍事將領、政治人物。

生平

北洋政府時期的吉興

吉興早年留學日本,自陸軍士官學校第8期砲兵科畢業。1911年歸國後,成為陸軍第20鎮(駐新民縣)見習軍官。1912年任炮兵中尉。1913年任奉天省都督署軍政廳編制科一等科員、代理科長,補陸軍炮兵上尉,當年晉升炮兵少校。1914年至1915年,在奉天鎮安上將軍公署軍務課一等課員,補陸軍炮兵中校。1916年(民國5年),任安東鴨渾兩江水上警察廳廳長。1917年任奉軍總司令部參謀處中校參謀兼第27師參謀長,補陸軍炮兵上校。1918任北京奉軍總司令部參謀處長兼第27師參謀長。1919年至1920年(民國9年),任黑龍江省砲兵團團長。1921年,任吉林省督軍公署參議長,補陸軍少將,兼省長公署參議。1924年(民國13年),任東北陸軍第13旅旅長兼延吉鎮守使,1928年補陸軍中將。轄朱榕王樹棠梁泮三個團。1931年(民國20年),任延吉警備司令[1][2][3]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吉興追隨熙洽支持關東軍。1932年(大同元年)3月,滿洲國成立,吉興被任命為吉林省全省警備司令官。1934年(康德元年)7月,吉林全省警備司令部改為第2軍管區,任司令官,獲授陸軍上將位。1941年(康德8年)3月,接替張海鵬任侍從武官處武官長。1944年(康德11年)4月,任尚書府大臣[1][4]

1945年滿洲國滅亡後,吉興被蘇聯紅軍逮捕,押往蘇聯。1950年7月31日,吉興被引渡回中國大陸,收監於撫順戰犯管理所。1964年12月28日,吉興成為第五批獲特赦的戰犯人員[5]

注釋

  1. ^ 1.0 1.1 徐主編(2007)、306頁。
  2. ^ 王等主編(1996)、344-345頁。
  3. ^ 外務省情報部(1928)、791頁。
  4. ^ 王等主編(1996)、345頁。
  5. ^ 徐遠舉(2009)

參考文獻

  滿洲國
前任:
袁金鎧
尚書府大臣
1944年4月 - 1945年8月
繼任: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