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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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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日升
大明應天府府尹
籍貫江西吉安府廬陵縣
字號字爾湛,號扶生
出生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五月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謝氏,繼娶曾氏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劉日升(1552年—?),字爾湛,號扶生,江西吉安府廬陵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江西鄉試第十六名,萬曆八年(1580年)聯捷庚辰科會試第九名,登三甲第一百九十二名進士[1][2]。授福州府推官[3],歷官尚寶司丞、尚寶司卿,三十二年九月升南京太僕寺少卿,三十四年八月升南京鴻臚寺卿,三十八年閏三月升南京太僕寺卿,四十年十月升應天府府尹,四十一年八月引疾乞休。卒贈工部侍郎,賜祭葬。所著有《愼修堂集》[4]

家族

曾祖劉來泰;祖父劉坎濬,曾任府同知;父劉道用。母謝氏。慈侍下。兄劉以庚[5]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閩書》:日升字扶生,廬陵人。萬曆庚辰進士,選福州司理。摘發如神,有大姓殺人,而賄人代之,約婦其女而婿其子,日升語代者曰:「彼詐汝耳,汝身死,彼卒寒盟,安能泉下控之?」代者悔而泣,乃坐大姓。惡少調人婦,遇其夫,扼吭斃之,沉諸井,令婦誣其叔,曰:「是故與夫有仇。」獄久不決,日升呼婦前,從容好語,婦感動,日升愴然曰:「死者不復生,償之果何益,但屍糜爛,誠可傷耳。」婦忽失口,「屍在井中,未毀也。」出之,面如生,遂伏法。又有婦殺夫而焚其舍,以火為解。日升謂火死者口有灰,取二彘一死一活焚之,果驗,婦遂語塞。有僧利其師財,潛殺之,誣他僧,他僧不能辯。日升視其刀有匠名,呼問之,則其徒刀也,論如法。鄉紳子為中表所毒,實假手於其婢,而反誣其婦。日升夢三毒蟲在案傍,若有人呼楊六者,詰之,則藥果市之楊祿,遂窮鞫抵罪。嘗視篆古田,道逄負傀儡者,遽命縛之,曰:「而,盜魁也。」訊之,果然。人以問日升,日升曰:「吾貌得之耳。」藩庫失藏金,日升視藏中有題壁,以問藏吏曰:「此老胥某手跡。」索其家,金果在也。其神明多類此。嘗謂誤入一蔬一果,見輿隸必三日怍,至其臨事,人或規之,曰:「吾有口可泥封耶?」仕終應天府尹。
  4. ^ 《江西通志》:劉日升字扶生,廬陵人。萬厯進士,知福州,訟獄繁囂,悉厘其罔。洊歴京尹,潔淸自持。師事王時槐,學務實踐,不事虛名,卒贈工部侍郎,賜祭葬。所著有《愼修堂集》。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李寀
明朝福州府推官
萬曆年
繼任:
李叔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