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文淵
冼文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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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昌府通判 |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順德縣 |
字號 | 字希哲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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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文淵(15世紀—16世紀),字希哲,廣東廣州府順德縣新良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冼文淵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廣東鄉試舉人,十六年(1503年)授松溪教諭,為人學行優潔,訓士不論寒暑,餘暇時與知縣陳槐留心政教相見甚歡[2],正德四年(1509年)陞南安知縣,個性儉樸,不逢迎上級,犯法者絕無寬貸,然而愛民真誠,其時劉瑾專權,他總會婉卻對方私使騷擾,並自行戴上桎梏為民請罪,人民不受連累,人民歌頌:「冼清清,冷如冰。」再陞南昌通判,知寧王朱宸濠必定反叛,於是自行辭官,抵家六日後去世,入祀鄉賢祠,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御史南安陳儲秀為他建塚立石[1][3]。
引用
- ^ 1.0 1.1 咸豐《順德縣志·卷二十四·列傳四》:冼文淵,字希哲,新良人,宏治乙卯舉人,松溪教諭,學行優潔,訓士不以寒暑,懈時與邑宰陳槐留心政教相得歡甚,擢令南安,衣食儉樸,性方介不能徇上,犯科無曲貸,劉瑾用事,私使不絕於道,他邑騷擾不堪,文淵每婉卻之,民不受累,徭役賦稅皆以時會無後期,民為之謠曰:「冼清清,冷如冰。」為權豪所嫉,欲中傷之無從也,會遷南昌通判,知宸濠必反,遂投劾歸,抵家六日而卒,祀鄉賢不克葬,嘉靖乙巳御史陳儲秀為建塚立石。
- ^ 乾隆《松溪縣志·卷七·職官志》:冼文淵,廣東順德人,弘治中以舉人任學諭,訓士寒暑不輟,文風丕變,與邑令陳槐同官有嫓美雙清之謠,陞南安知縣,歷南昌府通判。
- ^ 民國《南安縣志·卷二十·職官志之二》:沈【冼】文淵,字希哲,廣東順德舉人,初任松溪教諭,清苦方介,正德四年擢知南安,不肯苟狥上官,一有以奸頑犯者無曲貸,其愛民出自真誠,民心感之,役賦稅皆以時無後期者,居官清苦,食無重味,衣無重襲,時劉瑾之使旁午郡縣,文淵自桎項為民請罪,故他縣騷然,南安獨賴以免,遷南昌道判,知宸濠將反投檄歸,南安人有言沈【冼】令賢者也,無貴賤智愚皆欲致之於堂,以祖考事之,至今不替焉。
參考文獻
- 咸豐《順德縣志》·卷二十三·列傳三
- 乾隆《松溪縣志》·卷七·職官志
- 民國《南安縣志》·卷二十·職官志之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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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亨 |
明朝松溪縣教諭 1503年-正德年間 |
繼任: 李凌雲 |
前任: 王冕 |
明朝南安縣知縣 1509年-1513年 |
繼任: 楊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