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文渊
冼文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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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昌府通判 | |
籍贯 | 广东广州府顺德县 |
字号 | 字希哲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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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文渊(15世纪—16世纪),字希哲,广东广州府顺德县新良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冼文渊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广东乡试举人,十六年(1503年)授松溪教谕,为人学行优洁,训士不论寒暑,余暇时与知县陈槐留心政教相见甚欢[2],正德四年(1509年)陞南安知县,个性俭朴,不逢迎上级,犯法者绝无宽贷,然而爱民真诚,其时刘瑾专权,他总会婉却对方私使骚扰,并自行戴上桎梏为民请罪,人民不受连累,人民歌颂:“冼清清,冷如冰。”再陞南昌通判,知宁王朱宸濠必定反叛,于是自行辞官,抵家六日后去世,入祀乡贤祠,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御史南安陈储秀为他建冢立石[1][3]。
引用
- ^ 1.0 1.1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四·列传四》:冼文渊,字希哲,新良人,宏治乙卯举人,松溪教谕,学行优洁,训士不以寒暑,懈时与邑宰陈槐留心政教相得欢甚,擢令南安,衣食俭朴,性方介不能徇上,犯科无曲贷,刘瑾用事,私使不绝于道,他邑骚扰不堪,文渊每婉却之,民不受累,徭役赋税皆以时会无后期,民为之谣曰:“冼清清,冷如冰。”为权豪所嫉,欲中伤之无从也,会迁南昌通判,知宸濠必反,遂投劾归,抵家六日而卒,祀乡贤不克葬,嘉靖乙巳御史陈储秀为建冢立石。
- ^ 乾隆《松溪县志·卷七·职官志》:冼文渊,广东顺德人,弘治中以举人任学谕,训士寒暑不辍,文风丕变,与邑令陈槐同官有嫓美双清之谣,升南安知县,历南昌府通判。
- ^ 民国《南安县志·卷二十·职官志之二》:沈【冼】文渊,字希哲,广东顺德举人,初任松溪教谕,清苦方介,正德四年擢知南安,不肯苟徇上官,一有以奸顽犯者无曲贷,其爱民出自真诚,民心感之,役赋税皆以时无后期者,居官清苦,食无重味,衣无重袭,时刘瑾之使旁午郡县,文渊自桎项为民请罪,故他县骚然,南安独赖以免,迁南昌道判,知宸濠将反投檄归,南安人有言沈【冼】令贤者也,无贵贱智愚皆欲致之于堂,以祖考事之,至今不替焉。
参考文献
-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
- 乾隆《松溪县志》·卷七·职官志
- 民国《南安县志》·卷二十·职官志之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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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亨 |
明朝松溪县教谕 1503年-正德年间 |
继任: 李凌云 |
前任: 王冕 |
明朝南安县知县 1509年-1513年 |
继任: 杨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