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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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工部尚書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山陰縣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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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廷綸,號石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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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天順四年(14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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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嘉靖十四年(1535年)正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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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元配唐氏,繼孫氏,又繼郭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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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孫)何繼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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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治二年己酉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七名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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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詔(1460年—1535年),字廷綸,號石湖,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進士,嘉靖間官至南京工部尚書。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進士[1][2],授南京工部都水司主事,十五年丁父憂,十八年起補工部營繕司主事。正德二年(1507年)遷屯田司,升員外郎、郎中,五年(1510年)出為永平府知府,七年丁繼母憂,十年乙亥服闋,改知永州府。十五年擢廣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嘉靖二年(1523年)擢福建右布政使。嘉靖四年(1525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保定等處兼都督紫荊等關軍務。不久,於嘉靖六年召為工部右侍郎,轉左。嘉靖八年(1529年)遷南京刑部尚書,不久改任南京工部尚書。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初二日致仕。嘉靖十四年(1535年)正月二十六日卒,享年七十六,贈太子少保。
家族
曾祖何克忠;祖父何政;父何㫤,母沈氏、繼母董氏[3]。男五人:長子何鎬;次子何鰲,舉正德丁丑進士,為刑部左侍郎;次子何銓,華亭縣丞;何暨,國學生;何鮤,郡學生。
參考文獻
- 文徵明《明故資善大夫太子少保南京工部尚書山隂何公神道碑》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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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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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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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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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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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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