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勞教案
任建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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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刑事指控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
刑事處罰 | 勞動教養兩年 |
刑事狀況 | 結束 |
現況 | 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專職律師 |
任建宇案是一起於2011年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市的勞動教養案件。這起事件引起中國及海外社會的關注,有關當局的做法受到中國新聞媒體及輿論的批評。
2011年8月,大學生村官任建宇遭到重慶市公安局指控涉嫌在網際網路發布100多條「負面信息」;並於9月23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其刑事拘留,隨後決定「勞動教養兩年」。[1][2]
2012年9月19日,重慶市勞教委以「處理不當」的理由,撤銷對任建宇勞教的決定,但是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將其駁回。[3] 12月2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任建宇勞教訴訟案」做出終審裁決,駁回任建宇的再次申訴,維持原判。[4]
2013年7月,任建宇重獲自由以後,向重慶市勞教委提出申請總計167,762元的國家賠償。2015年,任建宇通過司法考試,成為一名專職律師。
經過
人物背景
任建宇,畢業於重慶文理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師範專業。事件當時在重慶市彭水縣郁山鎮任職村官,2年試用期已近完畢,即將轉為正職公務員。他的父親在重慶市的建築工地從事泥水工;母親在他脫離勞教之後,於2018年住院搶救不治。
起因
2011年4月至8月,任建宇針對政治議題,在微博和QQ空間發表評論及轉發文章。
有關當局指責他涉嫌複製、轉發和點評100多則「負面信息」,遭到重慶市公安局逮捕。隨後,警察搜查他的住家,搜出一件寫有「不自由、毋寧死」字樣的文化衫,作為實物證據。[a][1][5]
罪證
重慶市公安局抓捕任建宇以後,羅列出所搜集到的證據。包括:
- 轉發胡錦濤的圖片,圖片下寫有「揭竿而起」的文字;轉發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時溫家寶的圖片,圖片下寫有「打倒共產黨」的文字。[6][7]
- 發表微博「我們國家的體制已經無可救藥了。要打破這個體制僅僅靠幾個人是不夠的。所以,揭起你們手上的竿子吧。」[4]
所有在微博和QQ空間發表的相關言論,都已經在事發時被處理。
法律依據
重慶市勞教委辦公室副主任傅強對記者表示,任建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4]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內容,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同時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4]
- 違反《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的內容,是:「利用網際網路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以及利用網際網路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網際網路實施違法行為,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4]
- 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信息。」[4]
看守期間
2011年8月24日,任建宇在重慶市彭水縣看守所寫下《我的悔過書》,寫到:「深刻反思,徹徹底底地認識到自己的幼稚和無知……對不起黨和國家的培養,對不起領導的關懷,對不起所有人」。[12]
判決
2011年9月23日,重慶市檢察院向市公安局下發《不批准逮捕決定書》,但是重慶勞教委認定:「(任建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6][11]
重慶市勞教委的判決詞說:「為發洩對我政治制度的不滿,任建宇曾鼓吹、醜化妄圖改變我政治體制。任建宇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一事實。檢察機關認為任建宇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根據國務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對任建宇做出勞動教養兩年的決定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1]
勞教及上訴
勞教實行半軍事化管理,任建宇每天早晨做完早操,立即去工廠幹活,每日定量,必須完成,否則扣分,每扣10分就得多呆1天。娛樂時間是每天晚上7點看《新聞聯播》。而任建宇女友寄給他的《中國模式》、《家國天下》等書籍,都沒有送到任建宇手中。[6][11]
任建宇被勞教之後,任父立即尋找律師準備上訴,但是跑遍四川省和重慶市都沒有一個律師願意接下這個案件。2012年8月初,律師浦志強和任父聯繫,決定接下這個案件。[6][11]
2012年8月15日,任父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重慶市勞教委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13] 訴狀說到:
原告(任建宇)作為新世紀青年,有幸體察人間甘苦,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跟同齡人中的大多數一樣,既遵紀守法又擁護開放。就因為希望國家好,才會關心它、批評它。參加工作後的遭際,令原告認識到,現實的不如意,社會的醜惡,根源既在國民劣根性,也在制度不民主。無庸諱言,對現行政治體制,眾說紛紜,見仁見智,對弊端的抨擊,不僅是百姓茶餘飯後的談資,也是令國家領導人寢食難安的頑疾。原告關注熱點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轉發學人的觀點,這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憲法權利,與所謂的煽動網民顛覆國家政權,風馬牛不相及,根本不具有違法性,對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因此,被告(重慶市勞教委)作出勞教決定,懲治原告的網上言論,沒有事實依據。[14]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回應時,宣布:「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實體等問題上都需要進一步核實,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15]
結案
2012年9月19日,重慶市勞教委以「處理不當」的理由,撤銷對任建宇勞教的決定。不過,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駁回任建宇的申訴,任建宇勞教案宣布結案。[3]
再次上訴
2012年11月,任建宇起訴重慶市勞教委,要求恢復公務員身份,遭到拒絕。[16] 12月2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任建宇勞教訴訟案」做終審裁決,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此次審判的焦點問題,關注於「是否超過起訴期限」。重慶市當局認為任建宇被勞教期間,有能力聯繫女友及家屬上訴,但是他沒有在期限內上訴。任建宇則認為,勞教期間遭到限制自由,因而失去上訴的機會。[4]
後況
任建宇出獄之後,體重從原來的136斤,瘦到103斤。[17] 2013年7月,任建宇向重慶市勞教委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總計167,762元的國家賠償。[18]
2014年5月,任建宇獲悉幫助過他的辯護律師浦志強被捕,使他考慮進入司法體系。2015年,任建宇通過司法考試,成為一名律師。[19]
社會輿論
新聞媒體
新京報《轉發微博怎能被勞教》:「此案最可質疑的就是,微博的原創者沒有事、沒有被處罰,仍然在公共空間中發言,轉發者反而被安上了罪名。」[20]
新浪網《彭水縣又一個因言獲罪者》:「一個剛從大學畢業,對國家和社會懷有深厚感情的年輕人,對身邊的事情發一些自己的見解和想法,或轉一些符合自己心意的文字,究竟有多大的危害和罪過?難道真要讓他們躲進小樓成一統,管它冬夏與春秋地沉浸在個人的小喜怒哀樂里裝聾作啞?[b] 那樣的後果,是萬馬齊喑,比眾聲喧譁,更壓抑,更不安全。[c]」[21]
錢江晚報《「勞教村官」何以難獲清白?》:「任建宇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寧死』的文化衫被警方收走作為物證。警察對其女友說,『一個正常人怎麼會這麼想呢?』[d] 中小學課本告訴我們,這句話是美國人民反抗英國殖民者的口號,當年無數革命志士也是喊著『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e] 慷慨就義。言論自由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司法人員對法律和人權如此漠視更應該反思自己『怎麼會這麼想的』。」[22]
南方人物周刊《如果中國沒有了勞教》:「為了維穩,部分地方政府什麼都敢干。法律從來沒有為『截訪』開過口子,但他們都自動創新了,並且很快公司化運作,形成財政埋單的可持續操作的利益鏈。廢除了勞教制度,一時會有些『亂』。但這是深入改革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廢除是必須的。」[23]
另見
注釋
- ^ 「不自由,毋寧死」,蘇格蘭裔美國人派屈克·亨利1775年3月23日在北美殖民地維吉尼亞議會演講中的最後一句:「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的中文譯句,兩百多年來該名句激勵無數人民為自由奮鬥,成為百年絕唱;也是希臘國旗9條寬帶的寓意;1942年,中國共產黨革命烈士蘇蔓與妻子羅文坤被中國國民黨殺害時也留下寫有『不自由毋寧死』的紙條。
- ^ 「躲進小樓成一統,管他冬夏與春秋」出自魯迅《自嘲》「運交華蓋欲何求,未敢翻身已碰頭。破帽遮顏過鬧市,漏船載酒泛中流。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躲進小樓成一統,管他冬夏與春秋。」意為:不管外界的干擾,不顧外界的風雲變換,都矢志不移,堅持自己的立場。
- ^ 萬馬齊喑出自清朝龔自珍《己亥雜詩》「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意為社會沉悶、腐敗、死氣沉沉,朝野臣民只得噤口不語。
- ^ 警察原話是:「你男朋友腦子是不是有問題,否則好好的一人怎麼想到自由,想到去死呢?!」
- ^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出自匈牙利詩人裴多菲《自由與愛情》,譯者是殷夫,表達了對自由的強烈嚮往。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重庆大学生村官“不自由毋宁死”T恤被作为劳教物证. 鳳凰網. 2012-10-11 [2012-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12).
- ^ 2.0 2.1 2.2 重庆村官转发微博被劳教案开庭. BBC中文網. 2012-10-10 [2012-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14).
- ^ 3.0 3.1 重庆大学生村官转发微博被劳教申诉案被驳回. 騰訊網. 2012-11-20 [2012-1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4.0 4.1 4.2 4.3 4.4 4.5 4.6 重庆高院驳回被劳教村官任建宇上诉. 騰訊網. 2012-12-29 [2012-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因言获罪任建宇. 網易. 2012-10-18 [2012-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17).
- ^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惊奇! 任建宇政见不同遭判官媒发声. 法廣中文網. 2012-10-19 [2012-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1).
- ^ 7.0 7.1 重庆大学生村官劳教申诉案庭审结束. 自由亞洲電台. 2012-10-10 [2012-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重慶學生村官控勞教委 被駁回. 美國之音. 2012-11-27 [2012-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2).
- ^ 重慶學生村官因攻擊政府言論遭勞教兩年. 美國之音. 2012-11-27 [2012-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5).
- ^ 任建宇被指曾转发“建国组党”言论 实为建党伟业台词. 鳳凰網. 2012-11-27 [2012-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0).
-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重庆被劳教大学生村官任职村望其平反后复任. 騰訊網. 2012-10-18 [2012-1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因言获罪任建宇. 南都周刊. 2012-10-18 [2012-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1).
- ^ 重庆大学生村官转发微博被劳教案将择期宣判. 騰訊網. 2012-10-10 [2012-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重慶清理「因言獲罪」案 三宗勞教案被平反. 大公網. 2012-10-27 [2012-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08).
- ^ 重庆大学生村官转发微博被劳教申诉案择期宣判. 雅虎網. 2012-10-10 [2012-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06).
- ^ 重庆劳教委拒为任建宇恢复身份 坚称其有问题. 騰訊網. 2012-11-26 [2012-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任建宇:行使公民权利未后悔 仍想继续做公务员. 騰訊網. 2012-11-22 [2012-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01).
- ^ 王曉磊、趙宇飛. 重庆劳教委收到任建宇国家赔偿申请书. 搜狐新聞. 2013-07-26 [201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任建宇访谈录:被劳教的大学生村官. 獨立中文筆會. 2019-01-07 [201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新京报:转发微博怎能被劳教. 新華網. 2012-10-11 [2012-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8).
- ^ 彭水县又一个因言获罪者. 新京報. 新浪網. 2012-10-11 [2012-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劳教村官”何以难获清白?. 錢江晚報. 新浪網. 2012-09-06 [2012-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如果中国没有了劳教. 網易. [201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