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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鏡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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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鏡濤(1896年—1986年4月),鑑寰吉林長春人,中華民國滿洲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1909年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1920年春哈爾濱「吉林省立甲種商業學校」畢業。1920年春在哈爾濱臨時警察局充見習巡官。1920年秋充哈爾濱顧鄉屯街警察所分所長。1921年1月中東鐵路哈爾濱車站路警第一段副段長。1922年2月中東鐵路路警第四段段長(駐一面坡)。1923年5月中東鐵路路警第六段段長(駐長春寬城子)。1925年9月中東鐵路路警處副處長。1926年3月兼東省特別區警官高等學校教務長。

九一八事變」後1931年10月任東省特別區警備總隊長兼警察高等學校教務長。1933年春東省特別區警備隊改編為游動警察隊,兼隊長。1935年春遊動警察隊解散,中東鐵路路警處副處長解職。1935年11月任哈爾濱特別市警察廳長。1937年7月首都警察廳警察總監。

1938年2月,改任國務院民生振興會議委員。1940年5月,任濱江省省長兼協和會省本部長、興農合作社會長、滿洲赤十字社支部長、滿洲軍人後援會支部長。1941年4月至1944年1月任通化省公署實業廳廳長。[1]1943年4月,任奉天省省長兼協和會省本部長、興農合作社會長、滿洲赤十字社支部長、滿洲軍人後援會支部長。1945年3月,任新設的國民勤勞部大臣兼勤勞奉公隊總司令。[2]

日本投降時,關東軍任命精通俄語的于鏡濤為新京市長並代理偽國務總理大臣。以市長身份通過廣播電台向重慶方面報告:「長春市一切市政由于鏡濤接收等待中央來」。同時,還將偽滿「簡任級」、「薦任級」八十多人收羅起來,安置職務,有已經分配職務的,有的仍支原薪等候任用。首都警察廳改為長春市公安總局,派首都警察廳理事官趙萬斌為局長,康德新聞社改為東北日報社,原編輯於蓮容為社長。市政府內派崔正儒為財務處長,曹肇元為總務處長,王某為交通處長,其餘的也都擬定,尚未發表。並把原來長春市所屬各機關也都指定負責人,市政府一切事務由總務處長曹肇元負責辦理。「當時市署存款約有兩千萬元滿洲國幣,于鏡濤分給了市政府內新派的處長級每人得五、六十萬元或二、三十萬元不等,于鏡濤自己拿四百餘萬元,存在玉茗魁商號,並給警衛隊團長樵銘遠一百萬元,憲兵總團司令官劉尚華五萬元。1945年8月30日進駐長春市的蘇聯紅軍指定曹肇元為長春市長。 于鏡濤被蘇聯紅軍逮捕,押往蘇聯。1950年,他被蘇聯送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1966年獲得特赦釋放。安置在長春市圖書館任職,還曾任長春市政治協商會議文史委員會委員。

1986年4月因患腦血栓 逝世。享年91歲。

參考文獻

  滿洲國
前任:
韋煥章
濱江省長
1940年7月 - 1943年4月
繼任:
王子衡
前任:
徐紹卿
奉天省長
1943年4月 - 1945年3月
繼任:
韋煥章
前任:
(創設)
國民勤勞大臣
1945年3月 - 8月
繼任:
(廢除)
  1. ^ 吉林省地方地編纂委員會:《吉林省政府志》「第三章 東北淪陷時期的吉林省行政機關」,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8年版,ISBN 7-206-04244-9
  2. ^ 王新英:“伪满国民勤劳部旧址与伪满民生部旧址:曾经隔街相望的“双胞胎”建筑”,来源:《长春日报》,2019-08-19. [2021-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