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岐峰
岳歧峰(1931年12月—2008年3月24日),男,汉族,河北大名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十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1][2]
生平
194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1945年在河北省元朝县抗日高小入党后参加元南工作队为队员,在邯郸中学学习,参加反奸复仇工作队、土改工作队,任邯郸市工商党委干事。1949年任邯郸市委组织部干事、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手工业联社主任、市委委员、市委副秘书长。1958年任邯郸市冶金工业局党委书记、市陶瓷工业公司党委书记。1966年任邯郸市委副书记。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下放农村劳动。1969年任河北省成安县革委会副主任,河北省邯郸地区重工业局局长,邯郸地委办公室主任。1973年任邯郸钢铁总厂党委第2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党委第一书记、革委会主任。1977年,任中共邯郸地委常委、副书记兼邯郸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邯郸市委书记。1984年任中共唐山市委书记。1986年7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1988年5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省长。1990年6月至1994年4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遼寧省代省长、省长。1994年4月至1997年7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
2008年3月2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7歲。
参考文献
-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 ^ 蔡开松, 于信凤主编; 曾卓明, 周溯源, 赵书刚副主编. 二十世纪中国名人辞典. 沈阳: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1.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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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維本 |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書記 1994年4月-1997年7月 |
繼任: 徐有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李長春 |
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長 1990年6月-1994年4月 |
繼任: 聞世震 |
前任: 解 峰 |
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長 1988年5月-1990年6月 |
繼任: 程維高 |
前任: 力 矢 |
邯郸市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7年2月-1980年6月 |
繼任: 郭庆余 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