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期望效用
在決策理論中,主觀期望效用(英文:subjective expected utility)衡量了在存在風險的情況下,經濟機會對決策者的吸引力。1954年,L. J. Savage基於拉姆齊和馮·諾依曼的研究成果,提出並公理化了主觀期望效用理論,以此來描述決策者的行為[1]。主觀期望效用理論結合了兩個主觀因素:效用函數和主觀概率分布(通常基於貝葉斯概率)。
薩維奇證明,如果決策者遵循理性公理,認為一個不確定事件可能出現的結果為,每個結果的效用為,那麼,人們的選擇可以用效用函數與其主觀信念所解釋,也就是說,如果決策者認為每個結果出現的概率為,主觀期望效用為效用的期望值
人們依據主觀期望效用的大小做出決策。不同的人可能會做出不同的決定,因為他們的效用函數不同,或對同一結果出現的主觀概率不同。
薩維奇認為決策的凸組合不會改變偏好。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相比y更喜歡x,相比t更喜歡s,那麼對於任意,此人會相比,更喜歡。
實驗表明,許多人的行為並不符合薩維奇的主觀期望效用公理,其中最著名的悖論有阿萊悖論(1953 年) [2]和艾爾斯伯格悖論(1961 年) [3]。
參考文獻
- ^ Savage, Leonard J. The Foundations of Statistics.. New York: Wiley. 1954.
- ^ Allais, M. Le Comportement de l'Homme Rationnel Devant Le Risque: Critique des Postulats et Axiomes de L'Ecole Americaine. Econometrica. 1953, 21 (4): 503–546. JSTOR 1907921. doi:10.2307/1907921.
- ^ Ellsberg, Daniel. Risk, Ambiguity and Savage Axioms (PDF).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61, 75 (4): 643–79. JSTOR 1884324. doi:10.2307/188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