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政治經濟體制
「中國農村政治經濟體制」條目所列為中國大陸(不含香港和澳門)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各個時期農村地區的政治和經濟體制狀況包括所經歷改革、政治運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參見保甲制度 |
中國農村政治經濟體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在農村地區推行了各項改革和運動,主要分為以下階段:
- 土地改革運動、鎮壓反革命運動和「三反」、「五反」運動,其特點是土地和其他農業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歸農民私人所有;
- 農村合作化運動時期,逐步過渡到集體及集體產權,同時,集體還享有作為集體財產統一經營和管理者的收益,表現在公積金和公益金等公共積累上;
- 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時期(期間出現三年困難時期),其標誌為蔓延的浮誇風、大煉鋼鐵和人民公社大食堂,期間出現全國性的饑荒,因饑荒出現的死亡人數按照每個生產隊2~3人計算,全國死亡超過2000萬人以上;
- 人民公社時期,期間出現「四清」、批林批孔、反擊右傾翻案風,標誌為農業學大寨運動;
-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推行改革開放政策,農村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包括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至今;自此中國經濟出現快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