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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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财产性权利,财权,英語:property rights)是主體對某物體的排他占有关系。这种排他的支配占有关系通常产生于稀缺资源的领域,由於空气、阳光有无限性,无须排他占有以及建立归属关系,而衣服、食品、房屋则是稀缺性的,就要实行主体排他占有以及讓物體有固定的归属。[1]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提到了财产权。[2]财产权被认为是基本人权之一。传统财产权有物权、债权等,而著作权、专利权等是新型财产权。
民主国家与西方世界,憲法往往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4]
參考資料
- ^ 刘诗白著,刘诗白选集 第6卷 社会主义产权理论研究 上,四川人民出版社,2022.01,286頁
- ^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n.org. [2023-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5).
Article 17.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own property alone as well as in association with others.
- ^ 程乃胜.论外国宪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http://www.rdyj.com.cn/Public/uploads/file/2018-03-22/5ab30b6da4083.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_国情相关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3-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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