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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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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簡稱國家經貿委,是一個已被撤消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總部位於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1]

歷史

1949年6月4日,周恩來北京飯店宣布成立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由陳雲薄一波負責籌備。1956年5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家經濟委員會,是全國綜合性宏觀調控工交系統主管部門。1970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將國家經濟委員會撤銷併入國家計劃委員會

1978年3月恢復成立國家經濟委員會。康世恩副總理兼經委主任,袁寶華為常務副主任。1980年,燃動局改為能源局,在能源局設節能處。1981年,計、經、科三委,以經委牽頭,共同研究制定了「節能五十八條」;以後在此基礎上又搞了《節約能源暫行管理條例》,使全國的節能工作有了一個初步的法規。1982年將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國家能源委員會國務院財貿小組等經濟綜合機構合併到國家經濟委員會。新經委成立後張勁夫任主任,呂東、袁寶華為常務副主任;張勁夫調走後,呂東為主任,袁寶華為常務副主任。當時由於機關分散在二里溝、三里河六鋪炕九號院西黃城根南街9號)和中南海,國家經委內部流傳著「二三六九中,全城來辦公」的順口溜[2]。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定不再設國家經濟委員會,併入國家計委。1993年3月重新設立國家經濟委員會[3]

根據1998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內貿易部被合併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煤炭工業部機械工業部冶金工業部國內貿易部、輕工總會和紡織總會等10個原部級經濟部門被分別改組為國家局,交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經貿委和國家計委分工負責宏觀調控國民經濟運行。國家計委負責全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國家經委負責組織年度計劃的執行和協調。國家計委負責確定基本建設的建設規模、投資的使用方向和大中型建設項目,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論證,有關項目之間的銜接平衡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設計計劃任務書的審批,負責組織資源勘探規劃、區域規劃、流域規劃、路網航道規劃、農業經濟區劃的編制工作;國家經委負責組織和審查項目的設計、施工和建設管理,調配建設物資,組織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和基本建設方面的標準規範以及立法等。

2001年2月19日,國家經貿委宣布國家經委及委管國家局機構再次進行重大改革和調整,撤銷國家經貿委管的國家國內貿易局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機械工業局國家冶金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國家輕工業局國家紡織工業局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9個國家局,有關行政職能併入國家經貿委。與此同時,組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保留國家菸草專賣局[4]

根據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不再保留,其職能分別整合到新設立的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商務部等部門。

歷任主任

  1. 薄一波(1956年5月—1970年6月)
  2. 蘇靜軍管會主任)(1968年9月—1970年6月)
  3. 康世恩(1978年3月—1981年3月)
  4. 袁寶華(1981年3月—1982年5月)
  5. 張勁夫(1982年5月—1984年9月)
  6. 呂東(1984年9月—1988年4月)
  7. 王忠禹(1993年3月—1998年3月)
  8. 盛華仁(1998年3月—2001年2月)
  9. 李榮融(2001年2月—2003年3月)

歷任副主任

參考文獻

  1. ^ 李荣融走马上任 国资委21个司局架构初定. 21世紀經濟報道. 2003-04-09 [2021-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8-24). 進入國資委的原經貿委相關人員則繼續在位於宣武門西大街26號的原國家經貿委大樓辦公 
  2. ^ 劉小石. 城市规划杰出的先驱——纪念梁思成先生诞辰100周年. 都市計畫 (中國都市計畫學會). 2001, 25 (05): 45–49. ISSN 1002-1329.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中国工業五十年: 1949-1999. 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0: 3 [2014-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26). 
  4. ^ 王彥田. 国家经贸委和委管国家局机构进行重大改革. 人民網. [2018-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1). 

外部連結

國務院組成部門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委員會
國務院產業政策行政主管部門
1998年3月6日至2003年3月10日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務院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稽察部門
1998年3月6日至2003年3月10日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部門
1998年3月6日至2003年3月10日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國務院電力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1998年3月6日至2003年3月10日
前任:
國家煤炭工業局
國務院煤炭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2001年2月19日至2003年3月10日
前任:
國家機械工業局
國務院機械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2001年2月19日至2003年3月10日
前任:
國家冶金工業局
國務院冶金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2001年2月19日至2003年3月10日
前任:
國家輕工業局
國務院輕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2001年2月19日至2003年3月10日
前任:
國家紡織工業局
國務院紡織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2001年2月19日至2003年3月10日
前任: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國務院化學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2001年2月19日至2003年3月10日
前任: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國務院石油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2001年2月19日至2003年3月10日
前任:
國家國內貿易局
國務院國內經濟貿易部門
2001年2月19日至2003年3月10日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委員會
國務院重要工業品與原材料進出口計劃主管部門
1998年3月6日至2003年3月10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2001年2月19日至2003年3月10日
繼任: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煤礦安全監察部門
1998年3月6日至1999年12月
繼任: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