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08年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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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于3日的讨论将会由Jimmy-bot存档。 |
- 删除时间:2007年12月30日 22:06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石
实际有使用的分类,却在未寻求共识的情况下遭清空并提报快速删除,以相似分类Category:战略角色扮演游戏取代之。该作法粗糙且不客观,此分类问题实际牵涉到SRPG类型电玩游戏分类的中文命名问题,在中文维基目前缺乏关注,但两种名称均广泛存在于电玩界,不应在未经讨论情况下冒然排除其中之一。--雅言(对话) 2008年1月2日 (三) 06:40 (UTC)
- ( ✓ )同意不能同意你更多。--RekishiEJ (留言) 2008年1月2日 (三) 08:13 (UTC)
- (!)意见,暂时没有条目使用这个类别。—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2日 (三) 08:18 (UTC)
- 另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模拟游戏与战略游戏—Eky-♪ 2008年1月2日 (三) 08:22 (UTC)
- (:)回应:如前所述,该分类是遭径行清空后被无预警快速删除,当然“暂时没有条目”使用这个类别。是否我必须将相关编辑都回退才可要求恢复该分类呢?基于两者都是常用命名且各有其正确性,我认为比较适当的作法是依先到先得处理,并将后建分类加上{{分类重定向}}模板。—雅言(对话) 2008年1月2日 (三) 13:27 (UTC)
已将相关编辑悉数回退至分类删除前状态,现在不是空分类了。—雅言(对话) 2008年1月2日 (三) 23:14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月3日 mm:ss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根据创业趋势调查,资金需求是初创业者最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国内最早开办的个人创业贷款即为青年创业贷款,该项贷款规定贷款金额必需用在所创事业的周转金或购买生财器具。信用贷款每次最高可贷100万元;抵押贷款每次最高可额400万元;贷款利率系依邮政储金2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加1.45﹪机动计息,信用贷款可以有1年的本金宽限期;抵押贷款则有3年的本金宽限期,对于减轻初创业者的资金需求,有相当助益。 本项计划具有开创性之意义,请考虑恢复本条目之编辑,谢谢—Alanckh889 (留言) 2008年1月8日 (二) 06:49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1月11日 (五) 15:47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Shizhao
恢复理由:非中文标题,但内容为中文,处理方式应该不是直接删除。--—bstle2 2008年1月13日 (日) 12:44 (UTC)
已搬到邮件列表。
- 删除时间:2008年01月18日 (五) 23:31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Alexsh
𬭳(新造的形声字,“金”部,从“喜”声,是Unicode扩展汉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放射性化学元素,原子序号为106。重要性不成问题,不知道为何会被当作测试页而删除呢?--清静无为 (留言) 2008年1月20日 (日) 19:26 (UTC)
- 已恢复。—Isnow (留言) 2008年1月20日 (日) 22:50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1月21日 (一) 04:29 (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Sl
疑似User:影武者的IP用户59.117.120.101把分类下的条目拿走Category:越南华人后裔分类后,因空分类的原因被快速删除。—Eky-♪ 2008年1月28日 (一) 12:08 (UTC)
- 未完成,已有Category:越南华人分类--Ws227 (留言) 2008年4月4日 (五) 14:45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2月12日 (二) 03:46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石
国立清华大学合唱团(清华合唱团)是国立清华大学中成立已久的学生社团,具有一定的历史性。此外,本社团属于教育与公益性质的社团,并非私人营利事业。在维基百科上创建此条目是为了让更多人认识这个社团,因此把社团的简介、历史与活动纪录放上来,并留给其他干部与团友补充。等完备之后将链接至国立清华大学条目,让查看国立清华大学介绍之读者可以同时认识现今校内的学生社团。
此外,目前在中文版维基百科上同性质之条目有世新合唱团与建中合唱团。
- 删除时间:2008年02月13日 mm:ss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安规测试器是用于测试电子产品或电子零件是否符合国际安规标准要求,而其中电子产品包含了日常所使用的家电产品、通讯产品、 音响、电脑、甚至医疗设备等多种产品。国际安规标准要求主要的目的之一为保护操作人员或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安规测试要求在国际上颇为广泛,其相关的检验机构有UL、TUV等。虽然安规测试产品并非一般消费性产品那么普遍,一般人并非能接触到该类产品,但由于安规测试的要求使我们所使用的电子产品安全可靠,而华仪电子为台湾知名安规测试器的制造厂商,在安规测试器的研发有着不少的贡献,其安规测试器有着多种专利技术,其中有一种专利是可以防止操作人员于测试时受高压电击而危害生命安全,是有其重要性。在维基上安规测试的知识甚少,希望增加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SHenrry (留言) 2008年02月21日 (四) 14:20 (UTC)
马太福音1章等81个条目
- 删除时间:2008年03月07日 mm:ss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Cloudcolors
- 恢复理由--马太福音1章、马太福音2章、马太福音3章、马太福音4章、马太福音5章、马太福音6章、马太福音7章、马太福音8章、马太福音9章、马太福音10章、马太福音11章、马太福音12章、马可福音1章、马可福音2章、马可福音3章、路加福音1章、路加福音2章、路加福音3章、路加福音4章、路加福音5章、路加福音6章、路加福音7章、路加福音8章、路加福音9章、约翰福音1章、罗马书1章、罗马书12章、哥林多前书11章、哥林多前书13章、哥林多前书14章、哥林多后书1章、哥林多后书2章、以弗所书4章、腓立比书1章、腓立比书2章、提摩太前书2章、创世纪1章、创世纪2章、创世纪3章、创世纪4章、创世纪5章、创世纪6章、创世纪7章、创世纪8章、创世纪9章、创世纪10章、创世纪11章、创世纪12章、创世纪13章、创世纪14章、创世纪15章、创世纪16章、创世纪17章、创世纪18章、创世纪19章、创世纪20章、创世纪21章、创世纪22章、创世纪23章、创世纪24章、创世纪25章、创世纪26章、创世纪27章、创世纪28章、创世纪29章、创世纪30章、创世纪31章、创世纪32章、创世纪33章、创世纪34章、创世纪35章、创世纪36章、创世纪37章、创世纪38章、创世纪39章、创世纪40章、创世纪41章、创世纪42章、利未记18章、箴言第31章、以赛亚书53章共81个条目全部被删除,所提的理由并不能成立(见Wikipedia:删除讨论时应避免的理由#没有理据的理由#非百科条目),而且英文维基中早有圣经章节的许多专门条目。删除它们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条件,也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贴上标签和提请删除讨论,甚至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中的讨论也并未达成共识(有些人仅仅是要求扩充内容,或者合并),部分条目正在扩充之中。希望能够尽快回复页面。--Timothy (留言) 2008年3月7日 (五) 05:54 (UTC)
- (:)回应,本人速删模版执行删除,请Timothy查明事实—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8年3月7日 (五) 08:06 (UTC)
- (:)回应,问题是,你的删除根本就不符合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问你删除的依据到底是什么。--Timothy (留言) 2008年3月7日 (五) 10:32 (UTC)
- (+)支持,明显违反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7:16 (UTC)
- (+)支持,明显违反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支持者
- 删除时间:2008年4月7日 09:24、2008年5月12日 (一) 01:11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PhiLiP
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5年)的投票结果为无共识,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8年)应以同一处理手法--L!tt|eTung?\2oO%=] 2008年5月1日 (四) 08:14 (UTC)
恢复理由请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请问删除投票和请求有何用处?—L!tt|eTung?\2oO%=] 2008年5月29日 (四) 16:36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5月11日 (日) 17:11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 PhiLiP
恢复理由--同以往一样,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5年)以及模范棒棒堂节目列表都因未有删除共识而得保留,除非他们最终被删,否则应一视同仁,不受歧视,本人会尽力补完,让2006,2007和2008的节目列表完整,至少希望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能合并成一个,有统一的内容格式--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更新者 2008年5月14日 01:26
- (!)意见 - 我对于同类条目的提删讨论因参与用户每次不尽相同而得出不同结果也有点无奈,虽然这在提删讨论是司空见惯的事,不过同一节目的节目列表出现此种不一致的现象的确会使人困惑,应该找个适当地方把所有“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X年)”一并讨论。--Mewaqua 2008年6月1日 (日) 08:04 (UTC)
- 同意为表公允,重新将所有“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条目表决是否删除。—Altt311 (留言) 2008年10月7日 (二) 09:41 (UTC)
(+)支持,同类型条目应一视同仁,而且两个条目都曾获超过1/3的人支持保留,应理解为无共识保留。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3月31日及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5月4日—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7:16 (UTC)
- (+)支持--我爱黑涩会上课啦! (美眉来找我吧!♥) 2008年9月20日 (六) 09:27 (UTC)
- (+)支持:原因非常简单,就是英文版就有超过四百个同类型条目,如果这边要删除,那边四百个条目也需删除。(长远维基计划应建立一个维基数据库,供这类疑似非百科的列表存放)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03:30 (UTC)
- 已恢复。—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4:56 (UTC)
- (!)意见 - 可是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08年8月#大家赞成恢复页面 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7年)、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8年) 吗?的主流意见却是“不支持建立该等列表”或“不支持回复被删时版本”。--Mewaqua 2008年11月15日 (六) 14:30 (UTC)
- (:)回应:里面尽是一些人的误解:有人竟摆出综艺节目毫无连贯性的理由而去反对让人啼笑皆非 - 这是一个选秀式节目,与其他普通综艺节目不同,这具有一定连贯性;也有人对此类节目不求甚解就强求反对,更竟以IP用户对其他相关条目的编辑来笃定条目的不合法性使人无言;另外四个条目合共就有200KB以上,不分割就有阅读上的问题,但就有人指出这类内容非留在主条目不可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20:06 (UTC)
- 别人意见不符合你的心意就是“尽是误解”、“啼笑皆非”、“不求甚解就强求反对”,我明白了。--Mewaqua 2008年11月16日 (日) 03:48 (UTC)
- (:)回应:你们也是这样忽视我们的一切意见,有人在那边还下这么重的言语,我也只好用流氓的方式说话了。就当我之前摆这么多证据证明此类列表在多个维基的合法性都是屁,我只有两字“绝望”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04:34 (UTC)
- 抱歉,最近压力也许有点太大了。总之有空我会将节目列表的标准再拿出来讨论,但我希望不只是一些只活跃于WP版块的人在围炉说话,到时我会尽量邀请一些有在该类条目作大量编辑的人过来共同讨论的。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30 (UTC)
- 诚本人疏忽,当时只考量本页之一切意见。惟本人认为当时诠释讨论结果是有问题,决予恢复,换言之,此二文早不该被删,却今共识是不应被恢复,与之前后矛盾。为确提删与恢复制度周全,不再予以复删,如阁下认为此二文应被删除,请循一般删文程序再次提删。谢谢。—J.Wong 2008年11月16日 (日) 04:22 (UTC)
- (:)回应:你们也是这样忽视我们的一切意见,有人在那边还下这么重的言语,我也只好用流氓的方式说话了。就当我之前摆这么多证据证明此类列表在多个维基的合法性都是屁,我只有两字“绝望”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04:34 (UTC)
- 别人意见不符合你的心意就是“尽是误解”、“啼笑皆非”、“不求甚解就强求反对”,我明白了。--Mewaqua 2008年11月16日 (日) 03:48 (UTC)
- (:)回应:里面尽是一些人的误解:有人竟摆出综艺节目毫无连贯性的理由而去反对让人啼笑皆非 - 这是一个选秀式节目,与其他普通综艺节目不同,这具有一定连贯性;也有人对此类节目不求甚解就强求反对,更竟以IP用户对其他相关条目的编辑来笃定条目的不合法性使人无言;另外四个条目合共就有200KB以上,不分割就有阅读上的问题,但就有人指出这类内容非留在主条目不可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20:06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05月28日 15:50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恢复理由--
我是这个条目的创建人, 我认为这个条目不应该仅仅只因为这是一份台大学生的作业而就被删除。 我建的这个条目并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就算认为它水准不足或是有侵权之虞的话也应该 透过投票来决定其存废,而不是因为一个管理员不喜欢学生的作业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径行删除。 若是作业中包含图书馆这个条目或是Web2.0的话是否也应该快速删除呢? 这真的是很荒谬的一件事,在新建条目的当天就快速删除, 甚至不管当初的创建者之后是否会加以补充编辑得更完善, 这样是要如何吸引更多的新用户来加入维基呢? 若是还是认为这条目没有存在的必要, 大众不需要对图书资讯科学有多一点了解认识的话, 就请恢复后挂删除模板提请投票吧!~FBI~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7:32 (UTC)
- 恢复,惟现在文章之内容已与被删除版本一样。—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5:03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06月17日 10:21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恢复理由-- 根据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历史存档,我已经指出此乃技术错误,提供的网址不能证明条目侵权,管理员Shizhao却无视我的意见删除该条目。现要求回复条目,欢迎任何人重新验证该条目是否侵权。—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7:09 (UTC)
- (+)支持:意见同上,应该无罪推定。—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07:58 (UTC)
条目已被重建并再一次被提删,故先回复有关历史以作修改及讨论。完成
- 删除时间:2008年6月21日 (六) 01:16,2008年6月4日 (三) 12:0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alexsh
这两个皆为香港电台第二台的电台节目。两次这位管理员都以广告、宣传为由把之速删。我希望有别的管理员对此两条条目的重新审核,评之是否有广告的成分。谢谢。--J.Wong 2008年6月21日 (六) 02:03 (UTC)
- 完成,已由user:ws227恢复其中一条。—J.Wong 2008年7月6日 (日) 02:35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6月18日 (三) 13:17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alexsh
我将物理治疗师重新定向至物理治疗被以错误定向删除 但是有关物理治疗师的工作已在物理治疗中说明.且这个定向是参考将physiotherapist redirect to physiotherapy的方法 --Jjluh (留言) 2008年6月21日 (六) 03:48 (UTC)
- 维持删除,物理治疗内并没有任何关于物理治疗师之内容,不予恢复。—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5:07 (UTC)
何耀珊的新增文章多次删除
- 删除时间:2008年6月25日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PhiLiP
恢复理由:
我发现关于何耀珊的新增文章又被删除了。此文章被删除的理由基于触犯版权,可是我之前已经声明此文章内容是取自于GFDL的形式发布。
况且,此文章的英文版也刊登在英文版的Wikipedia,被删除的文章其实是英文版的中文翻译。Wikipedia的主管也确实了此内容来源是以GFDL的形式发布。 Wikipedia的其中一个目标及宗旨是要用不同语言为所有人提供自由的百科全书。所以我们的目的只是要与大家分享正确的姿讯。
请问,我们要如何使此文章在不被多次删除的情况下,刊登在中文版wikipedia。
在中文版Wikipidia里有许多文章提及何耀珊(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Search?search=%E4%BD%95%E8%80%80%E7%8F%8A&go=%E8%BF%9B%E5%85%A5 ),可是当浏览者尝试点选何耀珊的连结时,却无法显示任何关于何耀珊的资料。
Johnny0Lin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3:35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6月27日 (五) 09:49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Shizhao
恢复理由: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6月20日,共识是新翠花园及豫苑两个条目都保留,请回复豫苑条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29日 (日) 17:13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6月12日 11:34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该列表有一定参考价值,且英语版亦有该条目(见en)。Shizhao虽认该条目内容为广告而删除,但内容系单纯列出台湾已立案公司,而是否列入可参考中华民国经济部公告已立案公司列表。--RekishiEJ (留言) 2008年7月5日 (六) 05:01 (UTC) 2008年7月5日 (六) 05:03 (UTC)修正
- 已由User:Theodoranian于2008年7月30日 (三) 04:07恢复。—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5:16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4月30日
- 执行删除维基人:Shizhao
- 很久没造访蒋中正条目,今日因讨论前往该条目才发现我上传的合理使用蒋中正标准照被行政员书生于三个月前(2008年4月30日)删除并于此条目中从之移除。我提醒书生,此照片曾经于2007年11月末被阁下提交删除,该讨论中以‘无法取代’理由的合理使用共识结果留存。我对书生不尊重讨论共识,执意移除蒋中正的标准照感到十分遗憾,也对此表示严正抗议,并要求恢复之[1]--winertai (留言) 2008年7月4日 (五) 01:21 (UTC)
- (+)支持,共识为4保留2删除。再不行先恢复了重新提交删除讨论?—Baycrest (作客) 2008年8月6日 (三) 09:25 (UTC)
- (+)支持窗帘布王子 (留言) 2008年8月9日 (六) 08:44 (UTC)
- 维持删除,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4月23日结果作最终共识,即删除。—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5:23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7月7日
- 执行删除维基人:Shizhao
中文维基有二阶魔方、三阶魔方、四阶魔方、五阶魔方、六阶魔方,偏偏删了七阶魔方,甚不合理。英文维基有二阶到七阶的魔方,七阶魔方的英文版en:V-Cube 7。当时,在删除投票中,两人投下保留票,无人投下删除票,最后这条目仍然被删除,甚不合理。请恢复七阶魔方这个条目。—今古庸龙 (留言) 2008年7月16日 (三) 12:34 (UTC)
- (+)支持有二阶魔方、三阶魔方、四阶魔方、五阶魔方、六阶魔方偏没七阶魔方,太怪了吧。窗帘布王子 (留言) 2008年7月25日 (五) 13:26 (UTC)
- (+)支持︰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6月30日,2保留1删除。—Baycrest (作客) 2008年8月6日 (三) 09:23 (UTC)
- 完成已恢复页面--ffaarr (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08:24 (UTC)
何耀珊有GFDL认证,请撤回的删除令
- 删除时间:2008年6月25日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PhiLiP
恢复理由:网页附加脚注声明此网页内容拥有GFDL认证
http://www.heyaosun.com/html/gb/sun_bio.asp的网页附加脚注声明此网页内容拥有GFDL认证.
即拥有GFDL认证,此网页内容可刊登在中文版维基上。
请撤回关于何耀珊之内容的删除令。
Johnny0Lin (留言) 2008年7月22日 (二) 04:45 (UTC)
- 删除时间:(前)2008年1月21日 00:56、(后)2008年1月17日 11:26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前)PhiLiP、(后)Shizhao
恢复理由:依照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为什么不能创建template:Otheruses4?讨论共识请求恢复。—RalfX(议) 2008年8月3日 (日) 07:59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8月4日 07:58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Wing
删除人给出的删除理由为“恶搞”。很明显,福娃八人组是对福娃官方版的恶搞,但用于说明这一恶搞事件的维基条目绝不是恶搞。“福娃八人组”条目用于说明这一事件,使不了解此事的读者明白“福娃八人组”是什么含义,传道解惑,正是维基以及任何百科全书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况且在我创建的条目中早已说明“福娃八人组”是网友恶搞的产物,措辞中立,不存在立场偏颇。
对于“恶搞”的描述并不是恶搞,就像对于“犯罪”的描述不等于犯罪。已经存在的“恶搞文化”条目,难道也要以“恶搞”为理由删除吗?
希望相关管理员能够厘清逻辑,唤醒常识,尽快改正错误,恢复这一条目。
--大雷神 (留言) 2008年8月4日 (一) 08:34 (UTC)
- 看完上面管理员的意见后,应该可以(+)支持了。知名度不足不是速删理由。—Baycrest (作客) 2008年8月6日 (三) 09:20 (UTC)
- 已恢复并改挂知名度模板。—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8月6日 (三) 09:27 (UTC)
- 看完上面管理员的意见后,应该可以(+)支持了。知名度不足不是速删理由。—Baycrest (作客) 2008年8月6日 (三) 09:20 (UTC)
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7年)、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8年)
删除时间:2008年8月3日 14:30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PhiLiP
恢复理由-- 此条目是对我爱黑涩会每集播出的主题,来宾等仍出记录.维基百科给人的感觉是一本百科全书,很多资料性的资讯也可以在维基百科中找到.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是一个历史的记录,如此重要的资讯,为何要被删除呢?虽然认为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7年)、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8年)应放在[2],但节目列表放置在[3]中,节目列表内的详细内容,如来宾的资料便没有了内部链接,使内容失色不少.所以在此请求页面恢复.
- 这两个条目先前已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3月31日中根据相关共识删除,故适用WP:CSD#G5之“重新创建的曾经根据删除守则被删除的内容,无论标题是否相同”的快速删除条件。因此,请先到互助客栈征求社群意见,如若社群达成了同意恢复的共识,此二条目才当恢复。—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8月5日 (二) 08:37 (UTC)
- 见上面一节[4],只是管理员不想或者没空处理罢了。—Baycrest (作客) 2008年8月6日 (三) 09:17 (UTC)
- (!)意见 - 可是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08年8月#大家赞成恢复页面 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7年)、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8年) 吗?的主流意见却是“不支持建立该等列表”或“不支持回复被删时版本”。--Mewaqua 2008年11月15日 (六) 14:30 (UTC)
- 请一切讨论集中于页顶第一个且同名之申请中,以免混乱。谢谢。—J.Wong 2008年11月16日 (日) 04:27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6月26日 08:46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Cloudcolors
恢复理由-- 此条目是对足球罚球专家的介绍,很多足球员的页面中可能未有提到该足球员处理罚球的风格以及方法,贸然把此页面删除令对足球有关资讯有兴趣的维基百科使用者失去得知的机会。别问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13:05 (UTC)
- 维持删除,定位球高手是一个已损坏重定向。该速删决定并无问题。—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5:28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6月20日 03:0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恢复理由-- 此条目是对足球罚球专家的分类(category),很多足球员的页面中可能未有提到该足球员处理罚球的风格以及方法,贸然把此页面删除令对足球有关资讯有兴趣的维基百科使用者失去得知的机会。要求将相关编辑悉数回退至分类删除前状态。别问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13:05 (UTC)
- (-)反对太主观了,我说我是罚球专家,难道也放进去吗?窗帘布王子 (留言) 2008年8月8日 (五) 02:58 (UTC)
- 本人(+)支持恢复罚球专家是一个足球术语,用来形容擅长处理罚球(自由球)的职业足球运动员,难道你是职业足球运动员吗?专家这个词语是用来形容对某一事情比其他人更擅长,而且被行内或大众认同的人。别问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13:05 (UTC)
- 维持删除,不中立分类,亦乏人支持阁下提案。—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5:33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9月3日 (三) 02:10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恢复理由--此条目不曾被提删,且无明显的违规理由。 —ceku (留言) 2008年9月3日 (三) 09:08 (UTC)
- 此页面曾被提删,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8/08/27。被提删的是这页面的重定向—组合字—J.Wong 2008年9月3日 (三) 09:24 (UTC)
- 组合字的提删理由是与其他条目的内容重复。组合字在被提删时尚未重定向至此条目,提删后才重定向至此条目,因此不宜作为删除此条目的理由。参照该讨论页,没有真正建议删除此条目的理由(此条目修改后,“内容重复”的理由已不存在),即便有,票数也是1:1。—ceku (留言) 2008年9月3日 (三) 10:18 (UTC)
- 提删理由已消失,已恢复。—J.Wong 2008年9月3日 (三) 10:33 (UTC)
- 组合字的提删理由是与其他条目的内容重复。组合字在被提删时尚未重定向至此条目,提删后才重定向至此条目,因此不宜作为删除此条目的理由。参照该讨论页,没有真正建议删除此条目的理由(此条目修改后,“内容重复”的理由已不存在),即便有,票数也是1:1。—ceku (留言) 2008年9月3日 (三) 10:18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9月24日 (三) 04:1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T.A 白河
恢复理由: 为英文版Hong Kong PDA User Group之翻译。如有广告之嫌可删除有广告成分的部分,不应整个条目删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roz(对话|贡献)于2008年9月24日 (三) 05:01加入。
- 已恢复。但请务必改进,现仍略带广告意味。—J.Wong 2008年9月24日 (三) 08:54 (UTC)
不认为是侵权,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 --Liangent(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9:13 (UTC)
- 维持删除,先不论是否侵权,此等文章应被移往文库。既已移至,当可删之,惟理由有所不当。但基于WP:NOT,不予恢复。—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5:48 (UTC)
“自传”并非快速删除之标准,且在挂上快速删除模版之后,已重新改写过。 —汪汪 2008年10月21日 (二) 23:31 (UTC)
Image:Feizhou-yuxi-zh-tw.png、Image:Feizhou-yuxi-zh.png、Image:Feizhou-yuxi-zh.svg、Image:Feizhou-yuxi-zh (fanti).svg、Image:Feizhou-yuxi-zh (jianti).svg
我是Image:Feizhou-yuxi-zh-tw.png、Image:Feizhou-yuxi-zh.png、Image:Feizhou-yuxi-zh.svg、Image:Feizhou-yuxi-zh (fanti).svg、Image:Feizhou-yuxi-zh (jianti).svg等非洲语系分布图的原作者,近日发现以上图片以“已有SVG图片取代”和“nowcommons”为由一律被删除。以上图片,不管是SVG还是PNG,绝对不同于Commons上的那几个有英文名的图像档,请管理员恢复。此问题在这和这曾经讨论过,SVG版也曾被管理员恢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相关的讨论。
首先,Commons现有的那几个SVG图是某人用已删除的PNG图来制作的图片,因为不是原SVG图所以品质很低,不相信的话可以点进去看衍生的SVG右下方马达加斯加那里有一条很明显的黑块,这是原版绝对没有的。以Feizhou-yuxi-zh-**为名的SVG图才是原版SVG,因为是纯SVG设计图也比Commons上的相应图片小一倍左右。至于PNG图,这是我为了解决在一些场合SVG图不能正常显示的问题而提供的图像,SVG和PNG档不太一样,使用的场合也不同,Commons好像没有方针说某SVG档的PNG版本一定要删除。为了以上理由,还是请管理员尽快恢复原版图片。—Qingdou (留言) 2008年11月5日 (三) 00:46 (UTC)
- 其他图与Image:Feizhou-yuxi-zh (jianti).svg并无太大分别,故不予以恢复。—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5:40 (UTC)
- 很怀疑阁下没仔细阅读以上提供的几个链接,这问题已经讨论过,管理员曾经恢复过SVG图档,再删除而称之为“并无太大分别”实在令人不解。应该删除的是Commons上那错误的图档,不是这里的原版SVG。希望其他管理员可以提供意见。Qingdou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23:25 (UTC)
- 首先,commons上的图有原本的上载历史,据此Image:Feizhou-yuxi-zh (fanti).svg确由此转载至该地,对此未知阁下同意与否?另外,或本人愚昧实在翻覆细看其余已被删除之图片也未能发现其中相异,还请阁下指出。如在于质素问题,且阁下又记得哪一幅图片之质素最高,本人建设只恢复该图并转载至共享,未知阁下意下如何?—J.Wong 2008年11月21日 (五) 13:42 (UTC)
- Image:Feizhou-yuxi-zh (fanti).svg是我设计的原图,如你所说是从中文维基直接上传到Commons没错,问题是相应的简体中文SVG被删除,而后来被Image:African language families zh-cn.svg所替代。在下苦于不懂得Commons的操作与方针,要不然只需自行上传原图而将Image:African language families zh-cn.svg提出删除就没事了……我觉得阁下的建议很合理,况且维基系统现在似乎没有以前处理SVG的问题就可以不用恢复以上几个PNG版本了,如果能够恢复Image:Feizhou-yuxi-zh (jianti).svg并转载至Commons就行了。多谢!—Qingdo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01:13 (UTC)
- 已恢复阁下所需的Image:Feizhou-yuxi-zh (jianti).svg,惟此图欠乏“马达加斯加语”之标示,待阁下加会后,阁下可自行转载至共享,或本人亦愿代劳。至于Image:African language families zh-cn.svg,阁下可至此把之提删。—J.Wong 2008年11月22日 (六) 01:51 (UTC)
范汉杰前版
重立范汉杰过程中仍欲阅其前两个版本。 请个别附于本使用者页。谢。Jidanni (留言) 2008年11月6日 (四) 23:49 (UTC)
请问有无人在看本布告栏? Jidanni (留言) 2008年11月10日 (一) 18:58 (UTC)
Never mind, I see 大家再争。 Jidanni (留言) 2008年11月10日 (一) 19:28 (UTC)
- 由于范汉杰被删除的前一版本涉及侵权,所以很抱歉并无法恢复。—汪汪 2008年11月12日 (三) 14:44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11月12日 (三) 04:42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PhiLiP
我是这个条目的创建人。我的第一版录入也许触犯了什么规定,但是第二版的内容和http://zh.wikipedia.org/wiki/心光盲人院暨学校 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的条目上包含的内容是一样的。我觉得作为Wikipedia的管理员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因为一个管理员觉得不合适就把它快速删除。况且第二版的内容包含的只是有关组织的简介而已。所以我请求大家给予讨论恢复。谢谢!
- 我重新确认了第二次被删除的内容,个人认为广告性质还是稍微重了点,特别是“寰宇希望在那里运作?”这一段。建议您可以直接重写,重写时也尽量将重点着重在此组织的基本资料、架构、历史,也建议您多参考Category:香港慈善团体内的其他条目来撰写。—汪汪 2008年11月12日 (三) 14:25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11月12日 (三) 17:4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Wong128hk
恢复理由:因为此条目并没有所谓之广告存在,烦请尽快处理!—Sfs031317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14:11 (UTC)
- 非也,阁下所创建之条目之所以被删,并非因为广告,而在于侵权。故此,如阁下没有进一步异议,则维持删除。—J.Wong 2008年11月15日 (六) 14:45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12月3日 (三) 07:22 (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恢复理由:
请参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8/11/26,里面我有提到该条目只是命名错误需要移动,在日文维基也找到相关条目;另外提出意见者只有我一个,没任何人提出其他需要删除的理据。虽然条目结构算是松散,但也未能达致不能挽救的地步,但最后的结果却是被Shizhao删除了,也没有根据我的意见移动到我认为需要迁移的条目名上。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7:52 (UTC)
- 已恢复且已移动。也请阁下协助改善此条目。—J.Wong 2008年12月7日 (日) 08:04 (UTC)
- 删除时间:2008年8月15日 (五) 07:59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Cloudcolors
未列明删除理由--John Chen(讨论) 2008年12月28日 (日) 13:34 (UTC)
- 当时由于被判断为无实际内容而被快速删除,建议可以考虑直接重新创建。-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28日 (日) 14:29 (UTC)
原内容为"太空电梯",我将它移至正确的名称,本页改为消歧义,因"天梯"一词有多种含义,当然包括台湾南投县竹山镇的梯子吊桥[5],但不知何故被改为重定向而且被删除,请立即改善,谢谢。JustbeBPMF (留言) 2008年12月30日 (二) 00:02 (UTC)
- 建议删除时间:2008年12月30日之前
该页面似乎遭植入User:Chifehifew 个人讯息--Foxhound.ho (留言) 2008年12月30日 (二) 12:38 (UTC)
- 未来如果还有类似状况,应至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30日 (二) 13:3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