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市北区不可移动文物” → “Category:市北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依照《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NC:名从主人》和《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定名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故建议更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0日 (四) 14:17 (UTC)[回复]
- 所以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者均不在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3日 (日) 02:23 (UTC)[回复]
- Special:PermaLink/58326660,按照该分类的建立者定的范围,他确实是这个意思。--———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3日 (日) 02:41 (UTC)[回复]
- 不建议更名。1.“市北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过于冗长,不易整理。2.各地类似名单实际使用名称极其不统一,市北区2022年名单实际使用的就是“市北区不可移动文物”。3.如果四普期间各地此类名单要进行名称统一,那等各地名单明确公布再改名不迟。——StefanTsingtauer(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5:46 (UTC)[回复]
- 我同意暂不更名的做法。理由有二:1、我今天下午正好看到了刚发布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里面确实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简称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若该修订稿日后获得通过,我们确实可以换一个更简洁的称呼;2、四普后也有可能更换称呼。据以上, 撤回请求,待四普结束后或新的文物保护法通过以后再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8日 (五) 16:24 (UTC)[回复]
- 不过仍然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自行将分类范围规定为“各批市北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尚未正式成为文物保护单位”不是合适做法。(就算你搬出当地文物部门来背书也没用,因为当地文物部门也无权更改文物保护法的定义。)--———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8日 (五) 16:38 (UTC)[回复]
- @红渡厨:用新《文物保护法》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命名怎么样?要不要建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上级分类“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对应的“可移动文物”分类?--Kcx36(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0 (UTC)[回复]
- 有鉴于新文物保护法已经通过,我完全同意使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这个名称。我也同意新增上级分类“不可移动文物”,但“可移动文物”分类,可能目前没有太大必要,因为维基百科现在没有多少可移动文物的条目。--———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9 (UTC)[回复]
- 关于新增上级分类“不可移动文物”的话,还是多说一句,我觉得建可以建,但不是完全铺开,有需要才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11 (UTC)[回复]
- 那我先移动分类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Kcx36(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