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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光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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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光祖(1568年—1645年),耀之,号纯武[1]山东东昌府聊城县平山卫[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举人[3]天启二年(1622年)成进士,授行人,负责册封瑞王朱常浩、惠王朱常润及桂王朱常瀛;转工科给事中,督理北京的厂库及建设陵墓物资,日以继夜釐剔。他对民兵立誓:“我自命生平清白直,不收受人民任何东西。你们的工价银饷,动辄需要五六万、八九万,我必不敢多发引致乏匮,也必不敢少发延缓病弱兵民,绝对不会如以前等候多年也得不到十分一。[2]”魏国公徐弘基有事请托顾光祖,他严厉地说:“为朝廷效力矢在公正审慎,怎能接受暗中贿赂?”立刻纠察徐弘基,崇祯帝最初考虑重惩,但顾念魏国公是勋旧改为罚俸一年。徐弘基恨之不已,买通宦官诬陷其误收铅银,降为光禄寺,再陞尚宝司卿。其建言多获采纳,得准告老回乡。北京沦陷,他在家乡起兵;弘光帝继位,召任太仆少卿,升太常寺卿,转大理寺卿。卒年七十八[4]

参考文献

  1. ^ 《天启壬戌科序齿录》:顾光祖,山东东昌府聊城县平山卫籍,廪生,字燿之,号纯武,治易经,行二,癸巳年九月初二日生。丙午乡试三十六名,会试一百八十九名,廷试三甲一百二十三名。兵部观政,甲子八月授行人司行人。曾祖兴,正千户应袭;祖璋,正千户应袭;父守节,儒官;母李氏。永感下,兄光先,廪生;弟光前,辛酉科举人;光裕,儒官;光世;光诏。娶孙氏,继娶傅氏、李氏。子敏问。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同时顾光祖,字耀之,平山卫人。天启二年进士。授行人,册封三王。迁工科给事中,督理厂库,管陵工军需,夙夜釐剔。誓于民兵曰:“生平清直自矢,不受民一粒。尔之工价饷银,动辄以五六万、八九万计,曾不敢多发以滋匮乏,亦必不敢少缓病兵民,较前之领候经年十不得一者,大不侔矣。”
  3. ^ 嘉庆《东昌府志·卷二十三·选举一》:(万历)三十四年 丙午……顾光祖 平山卫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魏国公请托,正色告曰:“奉命朝廷,矢公矢慎,暮夜之情安可为!”即纠参之。威宗视票本当重处,念勋旧罚俸一年。魏国公大恨,后通中官,诬以误收铅银。降调光禄丞,升尚宝卿。言多采纳,予告归。北京亡,起兵于乡。安宗立,召太仆少卿,擢太尝卿,改大理卿。卒,年七十八。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
  • 嘉庆《东昌府志》·卷二十三·选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