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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善 (弘治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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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善(15世纪—16世纪),克一江西广信府弋阳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陈善是弘治二年(1489年)江西乡试举人[2],弘治十二年(1499年)成进士,获授安仁知县,任内拆毁毁淫祠,又以编户逃亡上奏减每户十五里为七里,并用计抓拿邻县大盗陈万年。之后他因为忤逆刘瑾被罚粟数百石,降为严州通判,刘瑾败亡后升为安吉知州,擢官刑部员外郎,外任楚雄知府,在任内去世,有“忠孝”二字大书及箴言流传,入祀湖广名宦祠[1]

引用

  1. ^ 1.0 1.1 同治《弋阳县志·卷九·人物志》:陈善,字克一,宏治十二年进士,授湖广安仁县知县。性清介,毁淫祠,尝以编户逃亡,奏减十五里为七里以除民扰,民永赖之。邻境有大盗陈万年,善以计扑灭,忤阉瑾罚粟数百石,转严州府判;瑾诛,升安吉知州,擢刑部员外郎,升楚雄知府,卒于官。有忠孝二字大书及箴行于世,祀湖广名宦。 陶志
  2. ^ 同治《弋阳县志·卷八·选举志》:宏治二年己酉乡试……陈善 见进士

参考文献

  • 同治《弋阳县志》·卷八·选举志
  • 同治《弋阳县志》·卷九·人物志
官衔
前任:
陈大本
明朝安仁县知县
弘治年间
继任:
彭诰
前任:
岑世祥
明朝严州府通判
1509年-1511年
继任:
郑相
前任:
廖纪
明朝安吉州知州
1511年-1514年
继任:
张焕
前任:
仰儒
明朝楚雄府知府
正德年间
继任:
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