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清朝)
陕西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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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省 | |||||||||
1645年—1911年 | |||||||||
红色部分为1911年清朝版图中的陕西省 | |||||||||
国家 | 清朝 | ||||||||
首府 | 西安府 | ||||||||
历史 | |||||||||
• 成立 | 1645年 | ||||||||
• 废除 | 19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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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国陕西省 |
陕西省(满语:ᡧᠠᠨᠰᡳ
ᡤᠣᠯᠣ,穆麟德转写:šansi golo),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督抚沿革
1645年,清朝设陕西总督。先后改为川陕总督、山陕总督、陕甘总督。清朝沿用明朝在陕西承宣布政使司东部设立陕西巡抚、延绥巡抚。1661年,裁撤延绥巡抚。1663年,设陕西布政使司左右分治,左布政使治西安府,管理西安府、凤翔府、汉中府、延安府、兴安直隶州。右布政使治巩昌府,管理巩昌府、临洮府、庆阳府、平凉府。1667年陕西左布政使司改为陕西布政使司,甘肃省从陕西省分出。
行政区划
陕西省行政区划图(1820年) |
清朝下辖七府、五直隶州,共计八厅、五州、七十三县:
参考文献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参见
前任: 大明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
大清陕西省 | 继任: 中华民国陕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