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圃
逸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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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7-0983-3-281 |
认定时间 | 2013年3月 |
由扬州惠余钱庄老板李鹤生(1871-1937)建于清宣统二年(1910)。在1944年后归汪精卫政权第一集团军第九军军长颜秀武所有,1952年由扬州市政府作为敌产没收并用于驻军,其后相继作为苏北行署农林处宿舍、扬州广播电台台址(1960前后)和扬州国画院院址(1960年后),后成为多户居住的大杂院,2007年8月至2008年4月由扬州市政府迁出其中住户,并参考李氏后人所提供的《大宅平面图》、《大宅记》等修缮,同时复建了花厅等建筑[1],现为某酒店所有。
逸圃占地面积3521.44平方米,建筑面积2363.32平方米(含复建建筑866.68平方米),采用西宅东园的布局,中以火巷相隔,火巷尽头高处设四角亭,住宅后亦设有后花园。其中西侧为住宅五进(不计照厅),第三进为大厅忠恕堂;东侧利用曲尺隙地依壁叠山造园,北侧筑有五边形半亭澄瀛阁,亭下有潭,亭北为花厅,过花厅后小轩即达由复道廊和假山环绕的后园[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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