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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方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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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方(1416年—1483年),字仲矩北直隶顺天府通州漷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统九年(1444年)甲子科顺天乡试第五十五名举人,十年(1445年)联捷乙丑科会试第九十六名,三甲第六十九名进士。兵部观政,授大理寺评事,历升大理寺左寺副、大理寺左寺正、大理寺右寺丞、大理寺右少卿,成化元年(1465年)升刑部右侍郎,十年(1474年)二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抚大同,十二月升刑部左侍郎,十一年(1475年)升刑部尚书,十三年(1477年)致仕,十九年(1483年)卒,享年六十八岁,赠太子少保[1][2]

家族

曾祖董友才;祖父董兴;父董政[3]。子董宁

参考

  1.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董方,字仲矩,漷县人。正统十年进士,授大理寺副,精法律,而济以仁恕,滞狱沉冤,多所伸辨。屡迁刑部左侍郎、右都御史,成化中官至刑部尚书,致仕卒,年六十八。
  2. ^ (明)过庭训撰,明天启刻本《本朝分省人物考》:董方,字仲矩,漷县人。正统甲子乙丑联第,授大理寺评事,升左寺副。未几,升左寺正。法律精明,济以仁恕。以故滞狱沉冤多所伸辩。时有巨室被盗,方捕时,东阿县民蒋杰适与贼偕行,因并执缚杰呐不能辩,以拷掠遂诬服。方廉察之,证验皆明,遂出杰神策卫军诈称锦衣旗校奏旨诇事,诳取人财。事觉,有司以……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统十年乙丑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