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方蔼
叶方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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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部右侍郎 | |
籍贯 | 江南苏州府昆山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子吉,号讱庵 |
室名 | 读书斋 |
谥号 | 文敏 |
出生 | 明崇祯二年(1629年) 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
逝世 | 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江南苏州府昆山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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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方蔼(1629年—1682年),字子吉,号讱庵,江南昆山县(今昆山市)人,清朝官员。
生平
与徐元文同乡,顺治十六年(1659年)同榜进士,元文中状元,方霭为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借口“抗粮”,发生“江南奏销案”,叶方蔼被奸人徐甯宇告发,少缴了白银一厘,即一枚铜钱,即被降官,改授管理皇庄饲养禽畜户的副职上林苑蕃育署丞。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1]。叶方蔼为此疏陈:“臣名下三斗七升五合官田三顷二十九亩六分零八厘六毫,计银四十四两六分零。及取家中完银印票,共完过四十六两一钱五分五厘,已完透无欠。不意奸书徐宁宇朦开欠银一厘。夫一厘之银,即今制钱一文。岂有四十余两之银悉已完纳,独欠一厘,以干降处?乞细加查核诬陷。” [2]
履历 [3]
顺治十八年(1661年)被降职,改授上林苑蕃育署丞(管理皇庄饲养禽畜户的副职)。
康熙十二年(1672年)日讲起居注官。
康熙十七年(1678年)朝议撰修《明史》,特开博学鸿词科,叶方霭、张玉书任总裁。
康熙二十年(1681年)任刑部右侍郎。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病卒。
著作
有《读书斋偶存稿》4卷; 太极图论》,《孔氏志》8卷,《叶文敏公集》12卷,与库勒纳合撰《乾坤二卦总论》。另有《觚斋集》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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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清朝野史大观·清人逸事》撷趣(七)
- ^ 《抚吴疏草》卷六《叶方蔼欠粮疏》
- ^ 《清史稿 卷266 列传五十三 叶方蔼》 赵尔巽等著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