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应祯
庄应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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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东右布政使 | |
籍贯 | 福建泉州府惠安县 |
字号 | 字希周 |
出生 | 三月三十日 |
逝世 | 万历三十五年 |
配偶 | 娶洪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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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应祯(1519年—1607年),字希周,号石坡,福建泉州府惠安县人,军盐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福建乡试第二十名,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三甲五十六名进士[1][2]。初授绍兴府推官,改袁州府,擢升刑部主事,三十四年闰十一月改任尚宝司司丞[3]。历升广西布政司参议、湖广按察司副使,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升广西右参政,二年八月升本省按察使,三年九月升广东右布政使,五年正月考察以不谨闲住。著有《芝园摘稿》。
家族
曾祖庄廷爱;祖庄元玑;父庄璋。母何氏。严侍下。兄应鸿、应文、应会[4]。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二十九》嘉靖三十四年闰十一月丁亥 改刑部主事庄应祯为尚宝司司丞。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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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高跃 |
明朝袁州府推官 1550年-1554年 |
继任: 戴景和 |